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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主义、实在论和因果知识(4)

2015-06-16 01:07
导读:虽然我们能够追溯IBE的核心思想到C. S. Peirce的外展推理(abduction)的概念﹐实在论者使用它来为实在论提供支持只是六十年代以后的事。Gilbert Harman论证说﹐

虽然我们能够追溯IBE的核心思想到C. S. Peirce的外展推理(abduction)的概念﹐实在论者使用它来为实在论提供支持只是六十年代以后的事。Gilbert Harman论证说﹐我们不应该把枚举归纳本身看作是一种有保证的非演绎推理形式﹐因为"把我们的推理描述为枚举归纳隐瞒了这个事实﹕我们的推理利用了某些引理","在分析立足于推理的知识时﹐这些中间的引理中起一定的作用" 。Harman举的一个例子关系到对于一个人的疼痛的精神体验的知识。这里﹐对于这个精神体验的假定最佳地说明了在两个观察现象之间的联系。因此﹐在Harman看来﹐当我们把这个推理描述为枚举推理的一个实例时﹐不仅中间的引理是原则上可排除的﹐而且这个推理没有得到辩护。只有当对于"引理"的诉诸说明了给定的资料时﹐它们在我们的推理中的作用才得到说明﹐它们的预设才得到辩护。 Harman因此推断说﹐所有那些可能被描述为枚举归纳的实例的有保证的推理必定也能够被描述为IBE的实例。
IBE能够给予某些枚举归纳的实例以理性的保证在于下列事实。假设对于某些我们正在研究的现象P﹐我们已经达到了某些观察证据﹐但是我们还不能决定从那些证据中我们能够引出什么合理的归纳概括。不过﹐根据可得到的证据﹐我们能够尝试性地提出一些假说,譬如H和H*,来说明我们正在考虑的现象P。如果相对于证据E﹐H是一个比H*更好的对于P的说明﹐那么我们应该认为H是比H*更合理的关于P的概括。明显地﹐IBE的合理性是按照说明力来辩护的﹐它的合法性因此取决于我们对于说明力的判断。这一点将稍后详细讨论。但是为了看到IBE是如何被运用的﹐让我们考虑一个例子。
科学史上存在两种不同的关于光的本质的理论﹕牛顿的粒子理论和惠更斯的波动理论。这两个理论都能说明光的某些现象。起初﹐粒子理论比波动理论更盛行。但是在1802和1804年期间﹐通过添加干涉定律﹐Thomas Young改进了波动理论。这个定律使得该理论能够说明大量的有色光现象。然后费涅尔表明波动理论不仅能够说明那些粒子理论也能说明的现象,如光的反射和折射现象﹐而且能够说明后者不能说明的一些其它现象﹐比如说﹐散射和极化。波动理论因此被推荐为IBE的一个例子。依据IBE﹐一个理论或假说的说明力强化了它的可接受性。从这个例子中我们能够引出两个要点。首先﹐IBE在某种程度上允许我们按照观察证据进行合理的外推。其次﹐由于我们可以应用说明性的考虑来产生和选择可供抉择的假说﹐因此我们或许不能在发现的语境和辩护的语境之间引出截然分明的区分。在对于实验的认识论的分析中,这一点将是非常重要。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不过﹐IBE的最典型的示范是在共同原因(common cause)的原则中。Reichenbach首先提出这个原则﹐Salmon随后发展了它。依Reichenbach之见﹐每一个(正的)统计关联必须通过共同原因来说明。这个思想直观上说是这样的﹕由于一些明显的巧合不太可能是由机遇产生的﹐因此我们或许能够通过一个共同的因果祖先(causal antecedent)来说明它们。这个原则有许多奇妙的应用﹐比如说﹐在对孪生类星体0975 561 A和B的天文学发现中﹐以及在对于原子的实在性的证实中 。对于Reichenbach来说﹐引入共同原因原则旨在排除"宇宙的巧合"。因此﹐为了应用这个原则﹐我们必然要引入在现象背后的不可观察的结构。虽然这并不意味为所有的物理过程寻求决定论性的因果联系﹐但是经验主义者仍然倾向于反对诉诸这个原则﹐更一般地说﹐反对诉诸IBE。为了更清楚地看到这个争论的本质﹐我们需要回想一下科学实在论者的基本主张﹕
(SR1) 如果我们还没有设定某些不可观察的实体的存在﹐我们将不能说明某些类型的可观察的现象。因此﹐按照IBE﹐
(SR2) 如果我们有好的理由相信我们需要一个设定了理论实体的理论或假说来说明这些可观察现象﹐而且这个理论或假说的确对于那些现象给出了较好的说明﹐那幺,我们有好的理由认为那些理论实体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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