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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主义、实在论和因果知识(7)

2015-06-16 01:07
导读:(1) 类型A的老鼠转变成为类型C的老鼠﹐但是类型B的老鼠没有转变。 (2) 类型A的老鼠经受了X射线的辐射﹐类型B的老鼠没有。 (3) X射线辐射诱发老鼠的基因变

(1) 类型A的老鼠转变成为类型C的老鼠﹐但是类型B的老鼠没有转变。
(2) 类型A的老鼠经受了X射线的辐射﹐类型B的老鼠没有。
(3) X射线辐射诱发老鼠的基因变异。
如果这些陈述是真的﹐这就是说﹐如果它们被字面上解释来意指它们所意指的东西﹐那幺在(1)中所描述的事实能够通过诉诸在(2)和(3)中所描述的事实来说明。这里,我们正在使用的语言在如下意义上是依赖于语境的﹕这个语言关系到一个指定的实验场合﹐关系到一个我们认为最好地说明在(1)中所描述的现象的理论。 难道这个说明不是认知上有意义的吗?说明实际上是一个认识论的问题。如果说明取决于事件或现象之间的事实关系﹐那幺我们没有理由把它看作一个非认知的﹑完全语用的问题。这个结论对于理论评价也适用。
迄今我已经批判性地考查了van Fraassen的建构经验论的一些主要主张。 但是坦率地说,我高度同情他的中心主张﹕经验恰当性和经验强度是理论接受的最重要的标准。但是对我来说﹐这并不意味着理论的一些其它优点不可能充当理论接受和评价的合理标准﹐因为那些优点至少能够间接地体现经验的恰当性。确实﹐超验实在是我们无法经验到的东西。我们能够作为知识而获得的所有关于世界的东西必须立足于我们的直接经验和我们的认知构成的相互作用。但是后者能够包含那些已经在历史上证明是成功的方法论原则。拒斥这些原则是要放弃经验研究的一个理性的基础。
实际上﹐在经验的界限内﹐经验恰当性的概念不是本质上不同于真理的概念。回想一下,一个理论是经验上恰当的﹐如果它"正确地描述了可观察的东西"﹐这就是说﹐如果"它对于世界上可观察的事物和事件所说的东西是真的"(p.14)。因此﹐我们能够合理地假设van Fraassen并不想要摧毁某个认识论的真理概念,因为在经验的界限之内我们确实需要这样一个概念。但是人类经验的界限或许不是固定不变的﹐它也不是被先验地划定的。因此﹐就建构经验论和科学实在论的争论而言﹐首要的问题是﹕是否我们能够根据一个充分合理的经验基础来"接近"不可观察的东西﹐以及如果我们能够有对于不可观察的东西知识的话,我们如何辩护这样的知识。在这个问题上﹐van Fraassen激烈地反对科学实在论。不过我发现﹐就理论﹑实验和方法论之间的关系而言﹐在van Fraassen和某些实验实在论者如Ian Hacking和Nancy Cartwright之间有某些重要的相近性。下面我将考查可观察性和可投射性的概念﹐由于这些概念对于理解这个争论和揭示这种相近性是关键的。 三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可投射性的问题或许是实在论的科学哲学中最中心的问题。因此﹐如果van Fraassen想要把建构经验论看作是对于实在论的一个真正有说服力的抉择﹐他应该试图阐明这个问题。但是van Fraassen似乎没有耐心说明这个问题。基于他对于概念经验主义的承诺﹐这并不难理解。在解释他的建构经验论时﹐他明确地说﹐"我选择'建构的'这个形容词是为了表明我的这样一个观点﹕科学活动是一个建构的而不是发现的活动﹔它是构造必须适合于现象的模型﹐不是发现关于不可观察的东西的真理"(p. 5)。因此,van Fraassen把在可投射的谓词和不可投射的谓词之间的区分拒斥?quot;虚幻的和不真实的"。但是﹐他允许对于某些明显地算做是不可观察的东西进行推理﹐如果这样做保证了相关的理论在经验上是恰当的。那么,对于van Fraassen来说﹐可观察的东西和不可观察的东西之间的界限如何确定呢﹖
虽然van Fraassen同意实在论者﹐"所有我们的语言完全是受理论感染的"(p.14)﹐他仍然想在观察和理论之间引出一个区分。他对于理论的模型论的构造使这成为可能。不同于后经验主义的科学哲学家﹐van Fraassen认为这个区分的确存在 ﹕不是在它的本体论的意义上﹐而是在它的认识论的意义上。本体论上﹐或许存在一些我们碰巧不可观察的东西。但是,认识论上﹐对于一个关于不可观察的东西的理论来说﹐我们能够相信的只是它是经验上恰当的﹐而不是它是真的。但是﹐在认识论上区分可观察的和不可观察的东西的根据是什么呢﹖在van Fraassen看来﹐这个根据在于人类的观察能力存在某些固有的限制。他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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