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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格尔的良知之思(6)

2015-09-03 01:09
导读:然而,由于此在通常以非本真的常人方式在世,此在被抛的无家可归的生存状态向来被这种那种作为什么的日常关联或日常角色锁闭着。“此在躲避被抛境


然而,由于此在通常以非本真的常人方式在世,此在被抛的无家可归的生存状态向来被这种那种作为什么的日常关联或日常角色锁闭着。“此在躲避被抛境况,逃到臆向的常人本身的自由中去求轻松。”(第317页)假如主教“依据事实”指证冉阿让,那么冉阿让会万分沮丧地重回监狱。但这样一来,冉阿让便不会产生命中式的震撼,因为受到攻击的只是其日常此在(即偷窃、坐牢、再偷窃、再坐牢的日常循环),而不是他的作为此在的“此在自身”。冉阿让会虽泄气却“轻松、自由”地重返他早已熟知的日常世界。但是冉阿让被命中了。他被命中并非因为他怕主教的善行,更不是因为他怕主教的指证而重返监狱,而是因为他“作为被抛此在的最基本的展开状态把此在在世摆到世界之无面前,而此在就在这无面前,在为其最本己的能在的畏中生畏。”(第317页)这就是说,作为此在的冉阿让之所以被命中,之所以“发抖”、“昏倒”、“逃跑”、“心碎”等等,无疑是因为他(一个力大无比而又因社会的不公正对待决心报复社会的“他”)真正地“生畏”。但冉阿让畏之所畏者既非主教、警察,也非监狱,即不是以日常方式展开的任何什么。当冉阿让以为主教会指证他,以为警察会抓走他,以为自己会重返监狱时,他却一脚踏空了:他的种种惯性的“以为”落空了,他的可依可靠以日常方式在场的“世-界”被抽空了,他作为此在被推回到他的“此在自身”,被“摆到世界之无面前”。这种空无化着自身、深渊一样的此在自身,就是冉阿让的畏之所畏。“除了在畏中暴露出来的此在本身的能在,还给此在剩下什么?除了向着只关此在的这一能在唤起,还该怎样呼唤?”(第317页)作为此在的冉阿让一直以常人的方式在世,但任何既定的在世方式实质上均无法锁定冉阿让的能在。当冉阿让在畏之所畏中被命中时,他作为此在就已经“超出”自身,“先行”于自身。海德格尔把此在存在的这种现象整体,即“先行于自身已经在世的存在”(第222页)称之为“操心”。操心乃此在作为整体生命存在的现象学标画。以呼唤方式显摆自身的良知,实际上正是此在作为整体生命存在的活生生的见证。良知的呼唤既不证明上帝的存在,也不证明善的生理-心理要素的存在,而只证明了此在能作为本真的整体生命存在而存在。因此,良知的呼唤说到底就是操心的召唤:“良知公开自身为操心的呼声:呼唤者是此在,是在被抛境况(已经在···之中)为其能在而畏的此在。被召唤者是同一个此在,是向其最本己的能在(领先于自己)被唤起的此在。而由于从沉沦于常人(已经寓于所操劳的世界)的状态被召唤出来,此在被唤起了。良知的呼声,即良知本身,在存在论上之所以可能,就在于此在在其存在的根基处是操心”。(第318页)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三.召唤之领会:有罪责存在

良知是呼唤,它将自身显摆为呼唤。然而,只有当呼唤的“声音”被听见即被领会时,呼唤才成其为呼唤。那么,这个“呼声”究竟在说着什么呢?海德格尔一语破的:“良知的‘声音’这样那样,无非在说‘罪责’。”(第320页)

在一切对良知呼唤之领会的经验中,首先挤上前来照面的是日常知性的罪责概念。海德格尔将这种罪责概念归结为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在负债、拖欠、剽窃、拒付、巧取豪夺等等操劳活动样式上的有罪责存在,亦即以这样那样的方式不满足他人的财产要求从而导致“缺欠”意义上的有罪责存在。另一种是在“有责于某事”意义上的有罪责存在,亦即因违反法则而成为某事的“原因”或“事由”从而有责于某事。无论上面哪一种日常罪责形式,其本质都在于:有罪责或罪责存在触及到的总是某种现成的东西。其所以有罪责,不是欠了他人某物引起的,就是触犯了普遍必然的“应当”或“不应当”导致的。所欠之物是操劳活动中的现成东西,所违之普遍法则也是日常在世的既定法则。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种奠基在对权益进行“结算找补”基础上的罪责存在,显然正是沉沦在世的常人所领会的罪责存在。常人就是根据这类“公共良知”、“普遍伦理”、“基本道德”等等来裁判和定夺别人以及自己的过错与罪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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