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格尔的良知之思(9)
2015-09-03 01:09
导读:冉阿让是有良知的。冉阿让有良知,这并不是指他终于变成了“善良的马德兰市长”,而是指作为苦役犯的冉阿让终于听见了良知的声音,领会了他作为自
冉阿让是有良知的。冉阿让有良知,这并不是指他终于变成了“善良的马德兰市长”,而是指作为苦役犯的冉阿让终于听见了良知的声音,领会了他作为自由的此在自身最本己的罪责存在。海德格尔写道:“领会呼声即是选择;不是说选择良知,良知之为良知是不能选择的。被选择的是有良知,即对最本己的罪责存在的自由存在。领会召唤就等于说:愿有良知。”(第329~330页)
因此,良知就是愿有良知。所谓愿有良知,说的并不是愿有“清白的良知”之类,也不是日常状态中的那种因“有愧于良心”而努力去偿还“良心债”之类。良知之为良知,既无所谓清白与不清白,也无所谓偿还与不偿还。作为对最本己的罪责存在的领会,良知始终是“不安的”,清白与否,偿还与否均不可能消解良知之不安。作为被抛的沉沦在世的存在,此在的一切行为实际上必然是“没有良知的”,因为一切行为作为不之状态的根据性存在,在与他人的共在中就总已经成为对他人的罪责存在了。“于是愿有良知就要把本质性的‘没良知’承担过来。”(第330页)只有这样,此在作为此在才可能是真正负责的,才不会把一切都推给他人,推给因果关联,推给必然性了事。所以,愿有良知就是“准备被召唤”(第330页),准备承担“没良知”,亦即拆除日常存在之遮蔽而领会和持守自身作为自由此在的源始罪责存在。
对于一切良知理论以及善恶学说来说,海德格尔的良知之思归根到底是绕不开的。这倒不是说,海德格尔的良知之思带给我们如何引人注目的新理论或新观点,毋宁说,它只是真正“让出”了良知现象乃至道德现象本身的构成境域;这个括去了一切良知假设或道德教条后的构成境域,在撑破了良知作为表象、研究和言说的坚硬的“对象性”外壳的同时,使作为人的一种最切己的生存现象的良知现象得以真正在“存在”的深度上向我们开放,朝我们涌显。很明显,海德格尔的良知之思开启了一个崭新的局面,这个新局面隐含着各种良知理论和道德理论最终都不得不应答的某种咄咄逼人的意义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