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与接受(4)
2015-12-15 01:08
导读:人权的天赋性质在西方被人们想当然地接受了,好象理所当然无需理由。当今西方世界所推崇的大多数人权种类,在哲学上可以归类为消极的自由,即"免
人权的天赋性质在西方被人们想当然地接受了,好象理所当然无需理由。当今西方世界所推崇的大多数人权种类,在哲学上可以归类为消极的自由,即"免于干预"的消极自由(freedoms-from)而不是"有权要求"的积极自由(freedoms-to)--当然并非所有人权都是消极自由的,比如,投票权就属于积极自由。按照西方知识的逻辑,那些看来可以解释为消极自由的人权,由于它们在哲学上最容易被论证为普遍的,因此更有理由被认为是最重要和最根本的人权,于是,这些人权就应该在全世界普遍推广。不过有些自相矛盾的是,尽管西方知识的主流传统往往批评积极自由的缺点(例如暗含着专制奴役的潜力8),可是西方最希望在全球推广的政治却是属于积极自由范畴的民主投票权。而包括对其它文化和国家的人权干涉更是属于"积极的"而非"消极的"自由。可见,西方的人权理论或者是在内部逻辑上自相矛盾,或者是在实践上言行不一,二者必居其一。可以说西方的人权理论基本上是在盲目替人做主,基本不考虑他者的具体需要、迫切需要以及历史文化语境,当然就更谈不上去赞同别的文化思想体系中有所不同的观念。当西方人不注意他者文化中其他可能的哲学语法的时候,西方的普遍主义就好象是唯一可能的东西,就可能变成原教旨主义,权当它是一种出于善意的原教旨主义。
今天,每一个国家都愿意将自己看作是一个"开放"的国家。当然,西方国家很久以前就这样界定了。其他的国家,例如中国,也喜欢说它正变得"越来越开放"。但这里的一个哲学问题是:"对什么开放?"人们看来更容易对新事物而不是异质事物开放。我们可以看到它们之间的一个很小、但却重要的区别。一件异质事物,如果确实非常不同,就永远体现在他者文化或者价值体系的深处,往往与我们深层的文化或者价值体系格格不入。但是一件新生事物是在旧的、相同的地方生长出来的。在全球化的时代,开放的概念应该被界定为向他者而不是对新生事物开放。向新生事物开放的时候,谁也不会真正感到深刻的痛苦。西方人最后都接受了诸如哥白尼日心说、达尔文进化论和弗洛伊德精神分析这些在当时非常新奇而令人愤怒的思想;而一旦面于那些同样有巨大价值的中国思想,虽然西方人像欣赏美丽的景色或者诱人的玩具一样喜爱它们,却根本不予接受。当然,中国在不情愿接受西方生活方式和价值观方面也是如此。在这种意义上,无论东方还是西方都尚未开放到所需要的那样。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过去几十年间,理解他者的一条比较成功途径是一种
人类学的认识论,如同格尔兹(Geertz)鼓励的那样,他利用赖尔(Ryle)最先倡导的"浓描",对他者文化的地方知识进行语境化理解9。这种从普遍知识向地方知识的知识论转向,虽然为我们提供了有关他者的更为准确的信息,但是理解他者的问题并没有因此得到彻底解决。"浓描"的艺术只是在更多细节和更广阔的语境里进入事物,因此我们能够知道得更多更准确。但是理解他者不仅仅是对他者知道得比过去更多一些,而是要创造一种对话,借助于这种对话,双方的思想和问题得以被质问与讨论,从而在这种对话中共同生产出建设性的结果。只有那种共同创造出来的新结果才是理解,就是说,理解不是单方面的知识,也不仅是双方面的互相知识,而必须是共同的作品--这是问题关键之所在。
科学知识是单方面的知识,因为自然不会说话。可是人文社会科学的对象是会说话的人,因此就无法再从单方面的知识去看待"理解"。理解是一种人际关系,它与其它的人际关系,例如友谊、爱情、配合、竞争等等,都一样有着"共同创作"这一社会性质。缺少交互质问、批判和重构的描述性知识就只能有益于理解一件事物而不是一种精神,不管这种知识多么"科学",只要它只是一种单面的而不是相辅相成的知识,它就没有表达出人际关系这个基本的生活事实。关于他者的知识和理解注定要成为互相建立在无穷对话中的知识,这样才能够产生出生活的丰富性、创造性和公共性。近年来阿兰·乐·比雄关于互补人类学或者互补知识的概念10,也许可以看作是对产生真正理解他者的方法论的一个更自觉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