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的哲学和哲学的自由——谈萨特和德勒兹的(2)
2016-07-07 01:02
导读:自由不仅表现在人与物的关系上,而且表现在人与自身和人与他人的关系上。萨特完全赞成海德格尔关于此在时间性的观点:人从将来出发把一个曾在抛给
自由不仅表现在人与物的关系上,而且表现在人与自身和人与他人的关系上。萨特完全赞成海德格尔关于此在时间性的观点:人从将来出发把一个曾在抛给了自己,而现在则不过是将来和过去的中介,一个“瞬间”。因此,不是人的过去决定人的现在和将来,而是人的将来决定人的现在和过去。人严格地说,仅仅是可能性的存在者。他在《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中说:“人在谈得上别的一切之前,首先是一个把自己推向未来的东西,并且感觉到自己在这样做。……在把自己投向未来之前,什么都不存在,连理性的天堂里也没有他;人只是在企图成为什么时才有存在。”(《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萨特
哲学论文集》安徽文艺出版社,第112页》萨特由此得出结论:人诚然不能改变自己的过去,但人够通过自己的将来为过去赋予新的意义。因此,人生的意义只能由人自己去填充,人究竟是怎么样,取决于人如何选择和如何行动。萨特驳斥了天生的懦夫和天生的英雄的宿命论观点,指出,人并非因为长着一个懦夫的心或懦夫的肺才成为懦夫,恰恰相反,是懦夫把自己变成懦夫,英雄把自己变成英雄。萨特鼓励人们勇敢地选择自己的价值,并为他的选择承担责任,他斥责逃避责任的种种借口,在他看来,由于人是自由,所以不可能不选择,所谓听天由命也是一种选择,不过,这是一种消极的、逃避他的自由的选择,一种自欺。
在人与他人的关系上,萨特大大超越了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的观点。虽然萨特是从被注视开始谈到他人,但他并不认为我和他人的关系是一种认识与被认识的认识论关系。他明确指出,我和他人的关系是本体论的。应当把注视和被注视是的关系理解成本体论的“肩并肩”关系,即海德格尔说的“共在”。不过,萨特认为海德格尔的“共在”仍然过于模糊,究竟是此在共他人存在还是他人共此在存在呢?在萨特看来,我和他人的关系其实是一种不可还原的本体论并列关系。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编辑发布) 他人不能还原为自我,首先是因为他人也是一个主体,他人的主体性可以从我的注视上显现出来。萨特说,当我注视他人的时候,我会发现我的诸对象不是朝着我的方向集合,而是朝着逃离我的一个方向。“因此,他人在世界中的显现相当于整个宇宙的被凝固的潜移,相当于世界在我造成的集中下面同时暗中进行的中心偏移。”(《存在与虚无》,陈宣良等译,三联书店,第338页)更重要的是,在他人成为我的注视对象的时候,我也会成为他人的注视对象,而且,我在他人中的对象化并不取决于我。如果我感到羞耻,那是因为我在他人的注视中成了一个不得不是的对象,没有他人我是不会感到羞耻的。他人把我完全置于一种对象化的境地,一种强加于我的不确定性。萨特说:“我所是的这种存在保留着某种无规定性,某种不可预料性。并且这些新特性不仅因为我不能认识他人,而且尤其是因为他人也是自由的;或者更准确地说,反过来用这些术语,他人的自由就通过我为他所是的存在的令人不安的无规定性向我揭示出来。”(同上书,第347页)通俗地说,我在他人眼中究竟是善是恶不是出于我的意识,而是出于他人的意识。我的主体性就在这种注视中被超越了,相反他人在他的注视中则显现了他的主体性。不过,萨特毕竟是要坚持他的自由学说的。萨特指出,我的为他的存在不是自为的本体论结构,尽管我不能改变我在他人中的那种对象性,但是我可以超越他人的超越性。这种超越是通过承认我的为他存在实现的。因为正是我的为他存在才使他人成为主体,但这也就是说,因为我了他。这样一来,我就超越了他的主体性,而把他当成了我的对象。例如,我对羞耻的反应是我把把握了我的对象性的人当成对象——一个不是我的他。因为我是自由的,所以我不能成为一个对象的对象。用人的话说,就是,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吧。萨特认为,这样一来,自我就重新复活了。总之在萨特看来,承认他人的主体性并不影响我的主体性。我和他人的关系其实是两个自由原子的关系,这两个自由原子尽管可以相互影响,但是不能相互替代。不过需要说明的是,正如我们不能把萨特的自我理解成实体的自我一样,我们也不能把他人的主体理解成实体。在萨特那里自我和他人是两个不同的世界中心,即由两个虚无化构成的两个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