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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会计准则率先在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执行标志着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实现了实质性趋同。与旧准则会计处理方法不同的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以资产负债为重心,按企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等确认所得税费用的方法。
关键词:暂时性差异,时间性差异,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对所得税的核算作了重大改变。新所得税准则引入了“资产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等概念,所得税核算采用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是资产负债表观在会计准则中的一个具体运用,目的就是通过比较资产、负债等项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确定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将该差异的所得税影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当期所得税费用。本文从新旧会计准则会计处理不同的角度,分析执行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并对执行新所得税准则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一、新旧所得税准则主要差异
新所得税准则会计核算采用的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旧准则会计处理方法不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重心,按企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计算暂时性差异,据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再确认所得税费用的方法。旧所得税准则中,企业对所得税核算方法选择余地很大,既可以选用应付税款法,也可以选择纳税影响会计法。在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既可以采用递延法,也可以采用利润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就要求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计税基础,是新旧所得税会计准则基本理论上的差别。旧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核算注重时间性差异,时间性差异是指在一个期间产生而在以后的一个期间或多个期间转回的应税利润与会计利润之间的差额,它侧重从收入和费用角度分析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揭示的是某个期间内的差异。新准则采用全新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核算,依据国际惯例,按照资产与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依据之间的差额定义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是指一项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金额之间的差额,它侧重从资产和负债角度分析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揭示的是某个时点上的差异,更强调差异的内容和原因。新所得税准则企业弥补亏损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可以计提减值准备,而旧准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二、执行新所得税准则产生的客观财务效果分析
1.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额可以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纳税影响会计法有两种具体的核算形式:递延法和债务法。对于永久性差异,不论采用哪一种形式核算所得税,均须在确定应税所得时将其直接从会计利润中扣除或加回,以消除该差异对企业所得税费用的影响。?如果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不发生变化,递延法与债务法的处理过程相同,但如果发生了税率变动,则递延法仍按照旧税率结转原来确认的递延税款,这导致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不能直接反映对未来的影响,不能处理非时间性差异的暂时性差异。而采用债务法,则在税率发生变动的当期,对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按照现行税率进行调整,使之能代表真正的未来预付或应付税款金额。债务法较之递延法,在理论上更符合会计要素的要求。因此,新准则明确了企业核算所得税费用只能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债务法,这将改变所有企业的所得税费用,并导致企业净利润的改变,原来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公司,影响相对较小,如果公司原来采用的是应付税款法,净利润可能会有较大的变化。另外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能够提供更多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因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侧重于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不仅包括时间性差异,而且还包括非时间性差异,内容更为广泛。我国目前资本市场不断繁荣,企业重组、并购和股份制改造大量涌现,资产重估业务必将日益增多,这必将引起许多非时间性的暂时性差异的发生,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将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分门别类处理,披露,使其提供的会计信息更能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因此,无论从理论上的合理性还是从实践上的实用性来看,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都具有优越性。
2.执行旧会计准则时,绝大部分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执行新准则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将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作为非流动性资产(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示,从而对企业财务报表的构成项目产生影响。另外,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应是本期发生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反映的是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可以揭示报告日存在的资产或负债在未来期间因所得税导致现金流入或流出企业的情况,有助于信息使用者根据财务报告对企业财务状况和未来现金流量作出恰当的评价和预测,比如从纳税筹划的角度看,延期纳税实际上相当于获得政府的无息贷款,所以如果一家公司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账户有较大的余额,则反映了其税收筹划的成功。
3.实施新所得税准则可以使得损益表中列示的所得税费用与当期会计利润相配比,减少由于税法规定与会计准则不一致产生的税后利润的波动。旧准则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中,应付税款法不确认应税利润和会计利润的差异,视为永久性差异直接计入损益表。利润表债务法以损益表中确认的收入和费用为基础,确认由于会计处理规定与税法规定存在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不能处理非时间性差异的暂时性差异。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资产和负债为计税基础,确认由于会计处理规定与税法规定存在的暂时差异的所得税影响,这样减少了会计和税法二者口径不一致引起的企业税后利润的波动。
4.真正确立了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的适当分离。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遵循的原则、体现的要求不同,同一企业在同一会计期间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税所得不可避免地会存在差异。这种差异有两种解决方法:一是会计制度服从于税法;二是两者在尽可能协调的基础上适当分离。由于按照应付税款法计算出来的所得税费用不是依据会计利润所应该负担的本期所得税费用,那么根据本期利润总额减去本期所得税费用而求得的净利润,也不是真正的可供分配的利润。因此,新所得税准则真正确立了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的适当分离。
三、执行新所得税准则可能存在的问题
1.时间过渡问题。正是由于以往采用的递延法以及利润表债务法具有种种缺陷,所以新所得税准则最终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体现了我国会计信息使用者对所得税会计信息更高层次的要求和与国际准则趋同的理念。但是我们同时也应当注意这样一个问题:目前我国仅上市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从应付税款法或递延法一步过渡到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于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来说,似乎跨度过大,时间过紧,实际执行时可能会产生较大的困难。由于新准则规定从2007 年1月1 日起,新所得税准则在上市公司中开始执行,而许多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对新所得税准则特别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还知之甚少,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也缺少专门的培训。
2.在旧所得税会计核算中,企业对所得税核会计方法选择的余地很大,既可以选用应付税款法,也可以选择纳税影响会计法;而新准则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从理论上来说,债务法优于应付税款法,因为其更能体现“所得税是企业在获取收益时发生的一种费用”这一观点,但实际操作必须在现实约束条件下进行,债务法的复杂程度以及对配套会计环境的要求远远高于应付税款法,企业会计工作将随之作出重大调整。但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上市公司仅占20%左右,绝大多数都是使用最简便的应付税款法。随着新准则的颁布实施,必然有大量企业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从应付税款法和递延法改为债务法。这就要求企业按照会计政策变更的规定,重新梳理所得税费用,可以想象,资产负债表法必将成为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推行的攻坚之役。另外目前我国正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已实现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所得税的“两税合一”,“两税合一”后所得税税率的变动要对所得税进行调整。这些举措能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但同时增加所得税会计核算的难度,提高会计处理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