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税理性的经济博弈分析
2016-08-01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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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针对企业纳税人可能采取的纳税行为,运用博弈论分析企业不同纳税行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博弈,探讨了不同情况下企业的纳税理性,结果表明纳税人的理性纳税行为客观上受税收处罚率、税务筹划节税本钱率、税务稽查率等因素的影响。为有效遏制企业违法的偷逃税行为,促进企业科学开展正当的税务筹划,税务机关应加大税务稽查力度和税收处罚力度,而企业则应尽可能降低其税务筹划节税本钱率。
关键词:纳税理性;偷逃税;税务筹划
“理性经济人”是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假设,企业作为市场经营的利益主体,其目标是追求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企业自然希看能少纳税甚至不纳税,总是想方想法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在法制不完善的税收环境下,这种动机往往演变为违法的偷逃税行为。随着我国税收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和税收征管水平的进步,偷逃税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纳税人开始转向运用科学的税务筹划手段正当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作为不同的利益主体,企业纳税人追求的是税后利润的最大化,而税务机关则尽可能保证国家税款的应收尽收和及时征缴进库。因此,企业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税收征纳的博弈客观存在,只是在不同税收环境下两者之间的策略选择存在一定的差别。
一、企业偷逃税与税务机关的博弈分析
假定企业纳税人欲通过偷逃税手段减轻税负,模型中只考虑税务机关行为对企业偷逃税行为的影响,此时的博弈双方是企业和税务机关。博弈模型的建立:局中人(1)企业,局中人(2)税务机关。博弈双方的策略:企业为偷逃税或不偷逃税也不筹划,税务机关为税务查获或未查获。这里仍作如下假设: 偷逃税款额为T,被税务机关查获的概率为P,查获后应补缴税款为T,加收滞纳金并处罚金为C32,查获后用于寻租以减轻处罚的支出为F,因此影响预期收益的因素有T、P、C32、F(为研究上的方便,这里不考虑企业开展偷逃税行为的额外本钱支出,如设置两套账本钱、心理本钱等)。根据假设条件分析得出企业纳税人的得益矩阵,如图1所示[1]: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从图1可以分析得出,纳税人的预期收益为:
U=T×(1-P) (-C32)×P
= T(1-P)-C32×P= T(1-P)-λT×P
= T[1-(1 λ)P]
其中税收处罚率λ=C32/T,当T[1-(1 λ)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