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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与个人所得税初探(4)

2016-08-19 01:09
导读:2.税收征管难度大。 从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目的来看,既包含上市公司对本公司员工,特别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往成就的认可和表彰,但更主要的

2.税收征管难度大。
从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目的来看,既包含上市公司对本公司员工,特别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往成就的认可和表彰,但更主要的是未来贡献的激励,是公司实施“以人为本”内部管理方式,把公司业绩与员工积极有效的工作捆绑在一起的激励形式,是公司的内部管理行为,一般不对外公开,具有一定的隐藏性,除此之外,还有以下几个方面对税收征管工作同样带来较大的难度。主要是:
(l)境外实现收入。“股票期权”计划一般都是由总公司制定并组织实施的,在中国的“三资”企业一般都是总公司的子公司,有的是独立核算,有的是在境外核算,再用账簿的形式寄到中国子公司,但不管核算形式如何,“股票期权’针划在于公司的账目上都无记载。据调查,其基本程序是:当雇员获得本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按照公司规定的条件或价格,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行权,只填写规定的一份表格,并注明行权的股数,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寄往公司股票组,通过股票经纪人根据雇员的指令购买或在市场上出售,雇员所得,有的是直接江人雇员指定账户,有的是由股票经纪人签发支票直接寄给雇员。中国雇员获得的是出售股票时的“差价收入”,股票授权价由股票经纪人直接汇入总部资本账户。整个操作过程是由公司总部股票组及经纪人与本公司雇员之间直接进行的,股票买卖基本上都在国外进行交易,且交易的原始单据基本上都在股票组或股票经纪人手中,收益成本由总公司负担,因此,大部分中国子公司并不掌握每个雇员行权及取得收入的情况。
(2)收入保密的限制。有的“三资”企业对本公司员工的收入采取保密措施;有的对外籍员工的工资,特别是奖金收入采取保密,甚至就连中国的经理都无权知道,是通过总公司或一些中介机构实施的。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3)“股票期权”计划被授予个人行权时,当时市场价格难以认定,因为被授予个人是以低价购买股票,理论上可以按当日市场价,可是以哪个机构出据的凭证为准呢?这对税收征管机关及实施税务检查的机关,取证难度相当大。
(4)以低价购买本公司股票,是一种隐性收入,因为相对于本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被授予个人虽然没有得到货币收入,但却存在着市场价格与购买价格之间的差价,确实又有了收入,同时,不可否认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有可能本公司股票价格在当前现有价格基础上出现下跌,也有可能在现有价格基础上继续上涨,只有在本公司股票上涨或与现有价格持平的情况下,出售手中的股票,个人才能取得实质性的收入。按认股票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股票期权”被授予个人总以“未取得收入”为由,一般不会主动缴纳。
(5)“股票期权”计划一般都是授予对本公司有突出贡献的员工,为了保护本公司人才,有的企业对因“股票期权”获得收益的个人未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即使有代扣代缴的义务,有时也听之任之,在实施税务检查时,有的还不予合作。
(6)“股票期权”获益大,同样,税收流失也大。据有关资料显示,“从某种程度上说,长期以来,这些公司出售的股票期权,并没有被该公司以计算薪水或是收入增长的相同方式进行计算。”另据某研究报告称,互联网媒体某大公司在其繁荣时期望,已经通过股票期权,使该公司许多内部员工成了百万富翁。在稽查实践中,对某“三资”企业个人因此收入,而查补税款300余万元。
四、征管措施及对策
中国已经入世,“三资”企业在中国也渐趋规模,“股票期权”计划在上市公司中实施将越来越多,同时,中国的上市公司也将会实施“股票期权”计划,被授予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将成为个人所得税的又一个重要来源,因此,必须加强对“股票期权”的研究,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征管。

本文来自中国科教评价网


(-)明确政策规定
上面,我们在股票期权与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讨论及目前有关因股票期权计划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及产生漏征的原因中,对有关政策问题已经进行了初步讨论,当然,在税收征管中,不只是这些有关问题,还有很多值得思考的问题。对这些在税务稽查实践中难于确定的问题,或者说是不好界定的问题,以及容易出差错的地方,税收政策都应当予以明确的规定,有利于征收和管理。如在收入来源地的认定上,仍应依照劳务发生地原则判定其来源地及纳税义务,即:应以“股票期权”被授予个人在中国行权为来源地,抛开“股票期权”的实施过程,这里所说的行权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在中国出售股票;另一方面是在中国以“股票期权”计划规定的价格购买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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