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与个人所得税初探(5)
2016-08-19 01:09
导读:在中国出售股票不管在哪取得的,都应视为在中国所得,依照前面所说的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有税收协定或者在他国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除外。在中国
在中国出售股票不管在哪取得的,都应视为在中国所得,依照前面所说的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有税收协定或者在他国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除外。在中国购买“股票期权”计划的股票,并在中国期间出售,当然依照“差价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在中国期间购买,被授予人离开中国工作的,按照国际惯例,建议以市场价格计算,确定该雇员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等。这样,既有利于简化税收方式,又节省税收成本。
(二)加强税收情报网建设
在“三资”企业中,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主要是由总公司制定的,有的还是得到官方认可的,因此,并不是完全封闭式的,只要我们认真的收集,总能找到有力的证据。一是加强国际问的税收情报交换工作,了解在我国子公司情况,特别是上市公司的情况,掌握一定的企业内部资料及“股票期权”计划情况,有利于税收征管。二是建立良好的国际间的税收协作关系。对国内上市公司,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三)加强税务检查
税务检查是国家税务机关及其税务人员依照国家税收、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及程序,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是否履行法定义务,进行审查的具体行为,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专案检查及案头稽核等有效手段,加大税务检查力度,促进征管工作的开展,规范企业纳税行为。纠正一个带动一方,警示大多数。对“股票期权”被授予个人的检查,取证难度虽大,但只要稽查人员工作认真负责,勇于钻研,探索,就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震慑那些企图钻政策空子的个人及企业。
(四)加强税法宣传
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和
辅导,使企业办税人员掌握政策,理解政策,是防止税款流失的又一有效措施,既有利于征管,又能从源头上对税款流失加以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