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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制度及其鉴戒(4)

2016-09-01 01:03
导读:(三)税率适用兼顾婚姻家庭等“人性化”因素 我国事一个大家庭观念很重的国家,自古就有养老扶幼的优良传统。因此,个人收进的差距终极要体现在家庭

  
  (三)税率适用兼顾婚姻家庭等“人性化”因素
  我国事一个大家庭观念很重的国家,自古就有养老扶幼的优良传统。因此,个人收进的差距终极要体现在家庭收进差距上①,一个家庭的总收进比个人收进也更能全面反映其真实纳税能力。从这个角度来说,对个人收进分配的调节完全可以集中到对家庭收进的调节上。因此,在税率的适用中,鉴戒美国的区别对待制度,我们应充分考虑每一个纳税主体是否已婚、夫妻双方是否都有收进、是否赡养老人和孩子及其人数等个体情况,根据其每个人、每个家庭实际情况的不同而适用不同的税率。这样,可以实现相同收进家庭相同的税率的横向公平,不同收进家庭不同的税率的纵向公平,充分体现税率设计的“人性化”。
  当然,在目前我国税收征管手段和征管水平比较落后的情况下,做到使家庭中所有成员的收进透明化,难度还是极大的。同时,我国的家庭结构比美国复杂很多,三代同堂、四代同堂现象较为普遍,这种以生活在一起的大家庭为单位设计税率还比较困难。我们可暂时以夫妻关系为基本单位,将多代同堂的家庭按婚姻关系拆分为几个小纳税家庭,分别适用税率。同时,对于夫妻双方联合申报和单身申报的税率应有所区别,以使个税切实起到再分配的效果,真正体现个税调整的公平性。
  
  (四)进步非劳动所得的税率,同一劳动所得的税率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对同属于劳动所得的工薪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以及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使得高收进者由于来源众多或转化来源而适用低税率,工薪阶层却承受着繁重的税负。因此,应将上述三大部分劳动性所得同一合并为劳动报酬所得,按同一逾额累进税率征税,以体现“相同性质所得相同待遇”原则。 您可以访问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查看更多相关的文章。
  另外,我国当前个人所得税法对劳动所得适用较高的累进税率,对非劳动所得适用较低的比例税率。而当前高收进人群的收人大多来源于非劳动收进,若按照现行的税率制度,极易产生对居民收进的逆向调节题目,造成税负显失公平。由于劳动所得为勤劳所得,它与个人的能力、健康和寿命直接相关,随时可能终止,而且受众多意外因素的影响,比较不稳定。但以上特征是非劳动所得不存在的。因此,对劳动所得与非劳动所得应该区别对待,非劳动所得适用的税率理应高于劳动所得适用的税率。
  
  (五)克服通货膨胀的影响,实行税收指数化调整
  2007年以来我国物价上涨,通货膨胀比较严重。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7年全年我国CPI涨幅达到4.8%的11年历史高位。通货膨胀腐蚀了个人财富,给居民带来了虚假所得。为了剔除通货膨胀带来的此负面影响,美国从1981年开始实行税收指数化调整。即按照每年消费物价指数的涨落自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适用税率,以防止通货膨胀将纳税人推进更高的税率档次。
  面对严重的经济形势,我们应考虑采取税收指数化措施,当消费者物价指数上涨超过上年度一定的百分比(如10%)时,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级距应按同等比例调高。税率级距的进步,实际上也就降低了税率。总而言之,通过这种指数化机制,确保物价波动情况下纳税人税负水平的相对稳定,从而避免因通货膨胀导致实在际税负加重的现象;同时它对解决我国目前税基标准“几年一修改”的题目也有实质的帮助。
  
  [参考文献]
  
  [1]孙凯,美国联邦税收制度[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1977:28,
  [2][美]迈克尔.J.博斯金.美国税制改革前沿[M],李京文,等,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7:270-275。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3]Jeffrey Owens,Tax Reform:An Intematlonal Perspective[J],Tax Notes International,2005,(2),
  [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305,
  [5]财政部税收制度国际比较课题组,美国税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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