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型分类综合个人所得税税制设计(6)
2016-09-08 01:09
导读:高税率、多档次的税率制度往往难以到位,而难以到位的税制就无法实现其既定调节目标。纳税人对税制的普遍看法是决定税制运行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
高税率、多档次的税率制度往往难以到位,而难以到位的税制就无法实现其既定调节目标。纳税人对税制的普遍看法是决定税制运行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一旦纳税人普遍感到自觉依法纳税牺牲过重,这样的税制就不可能长期存在。因此,为实现个人所得税的收进分配职能,在负担政策的选择上要遵循低税率、宽税基的思路。低税率使纳税人纳税时不感到牺牲过大,有利于自觉申报纳税,减少对收进的隐瞒,为建立个人所得税的档案和统计基础信息展平道路。经过十几年甚至更长时间的不断积累,就能形成关于个人收进的真实全面的信息库,个人所得税的公平目标和征管效率的进步均以全面系统真实的信息为基础。也就是说,个人所得税改革要着眼于长远。相比较而言,低税率易于扩大税基、进步征管效率。为了使税制简明,税率级距的确定,应以家庭年人均应纳税所得额为标准来规定。个人所得税的逾额累进税率为:家庭年人均应纳税所得额(指减除了免征额后的总所得)在12000元以下的部分,税率为5%;超过12000元未超过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超过60000元未超过12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超过120000元未超过1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超过180000元未超过552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超过552000元以上部分,税率为30%。
通过对全年人均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80000元未超过552000元的部分适用较高一点儿的税率,使得全年人均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52000元的家庭实际适用税率为30%比例税率,简化了税额的计算。
实行最高边际税率较低的逾额累进税制同时附以较高的扣除额会更有助于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
四、小结
笔者设计的交叉型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对个人所得税税制的简化是比较盟显的。第一,少档次、较低的边际税率带来一系列的本钱降低。例如,对于纳税人和税收征管机构来说,税率档次的减少使纳税在计算上大大简便了,降低了计税本钱。再如,纳税人不再由于较高的累进税率而和税务机构进行博弈,降低了避税的社会本钱;税收执行机构也可以节约部分监管支出。第二,家庭系数的应用和生计用度扣除的标准化,避免了西方国家实行综合所得税制,生计用度扣除的复杂和难以操纵的困难,可以使纳税人非常方便地自行计算应纳税额。为体现公平而设立的税收优惠和税收扣除,假如在执行中过于复杂和模糊不清,就会被当作正当避税的手段。可以说,笔者设计的交叉型分类综合所得税制,避税的空间非常小。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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