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法国税收法律争端的解决机制(2)

2016-10-01 01:04
导读:1、诉讼前置阶段 近年来,法国税务机关每年接受纳税人先行声明的数量大约为300万件,其中一半以上涉及地方税争议,所得税争议则占三分之一强。先行
  1、诉讼前置阶段  近年来,法国税务机关每年接受纳税人先行声明的数量大约为300万件,其中一半以上涉及地方税争议,所得税争议则占三分之一强。先行声明的功能在于使税务机关能够通过行政手段来解决大部分争议,从而大大减轻了司法机关审理税务案件的负担。事实上,大概只有1%的税收争议最终是通过行政法院或普通法院来解决的。  先行声明的目的并非请求税务机关减免纳税义务,而是对税务机关征税行为的合法性提出异议,并由税务机关对有关征税行为实施行政审查,因此,先行声明必须符合税法规定的形式条件和期间要求。  (1)形式条件,先行声明应当向征税地方的税务机关提出,例如,有关不动产税的先行声明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出,除所得税和地方税外,有关其他税种的先行声明都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纳税人签署。先行声明必须包含下列,否则税务机关有权拒绝受理;纳税人存在异议的税种,异议的理由说明及结论;同时,还必须附有税务机关做出的有关纳税通知、清单或者有关税款催缴的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当纳税人希望获得暂缓缴纳其有异议的税款时,还应当在先行声明中提出暂缓缴纳的请求。  (2)期间要求。法国的《税收程序法典》根据税种的不同分别规定了提出先行生命的一般期间和特殊期间要求。一般期间规定适用于除地方直接税外的其他税种。根据该规定,在税务机关没有向纳税人做出纳税通知、清单或税款催缴通知的情况下,先行声明应在纳税人纳税后次年的12月31日前送达有关税务机关。特殊期间的规定适用于纳税人字发生破产情形而进入法定重整程序时提出的先行声明,次种情况的先行生命期间要比一般期间的规定延长一年。但涉及地方直接税时,该期间则比一般期间缩短一年。  (3)法律效力。先行声明不具有免除纳税人履行税款缴纳义务的法律效力,即不产生停止税收行政行为效力的效果。但纳税人可以在先行声明中请求税务机关暂停征收其应纳税款及罚金。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提供了充分担保的前提下,可以作出暂停征收税款的决定,若税务机关拒绝暂停征收税款,纳税人则可以通过税收紧急程序对有关决定提出异议,该异议在税务机关向纳税人送达拒绝决定之时起的15日内提出。所提异议根据涉及的税种不同,分别由行政法院或属于普通法院体系的大审院来审理。并在一个月内对纳税人的异议作出裁判。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先行声明之后的六个月内作出有关决定,若超过期限没有作出决定,则被视为默示地驳回了纳税人的先行声明。纳税人只有在税务机关作出拒绝决定或法定期间内没有作出决定的情况下,才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当然,针对后一种情况,纳税人也可以继续等待,直至税务机关实际作出决定后再提出诉讼。  虽然上述先行声明的规定在1927年立法中就得到确立,后来又经过1959年、1963年和1971年的立法修订不断完善,但多年来有关该制度的争议一直存在,法国一些学者认为,由税务机关自身对纳税人提出的先行声明作决定,实际上是同时扮演了当事人和裁判者的双重角色,对纳税人而言违反了公平的原则。另外,从实践看,税务机关往往仍然是根据其在向纳税人征税时的同样理由来驳回纳税人针对该征税行为提出异议的先行声明,因此,先行声明的实际救济作用大打折扣。但大多数学者却承认先行声明的做法确实能够减轻司法机构的诉讼负担,因为税务机关毕竟可以通过纳税人提出的先行声明对其先前的征税决定实施在次审查,以及时纠正不合法的征税行为,并有效地预防不必要的税收诉讼的发生。这些学者认为,先行声明的做法是通过鼓励纳税人与税务机关进行对话沟通以防止税收诉讼泛滥的手段,它实现了对公民提出诉讼权利的某种灵活化的处理。  2、司法诉讼阶段  纳税人提出税收司法诉讼有时间限制;当税务机关对先行生命予以拒绝,纳税人应当在税务机关作出决定之日起的两个月内提出诉讼;若税务机关在法定期间内没有作出任何决定,则提出诉讼就没有时间限制。  在法国,由于原因,关于直接税税基和营业税的诉讼由行政法院来审理,而与印花税、间接税和财产税有关的诉讼则由普通法院来审理。两者在适用诉讼程序方面的规定存在区别:①纳税人提出诉讼的方式不同。由普通法院受理的税收诉讼,纳税人应向司法执达人提出诉状,该诉状由司法执达人签署后依法送达被诉的税务机关。由行政法院受理的税收诉讼,纳税人只要向象征法院的执达人递交简单的诉讼请求文书即可,然后由执达人通知被诉的税务机关纳税人提出诉讼请求时,应当说明有关的事实和诉讼理由,并附有税务机关作出有关决定的复制件。②案件的上诉审和终审方面的规定不同。对于行政法院审理的税收诉讼,由税收争议发生地的行政上诉法院进行上诉审;行政上诉法院作出的判决,还可以被提交于评政院进行终审。对于由普通法院审理的税收诉讼案件,则由作为一审院的大审院所在地的上述法院来进行诉审。从1998年3月1日期,上诉法院对税收诉讼作出的判决可以提交于终审法院进行审理。  需要指出的是,在法国法学界,许多学者都对上述法院税收诉讼管辖权划分的做法提出质疑。例如,J J Bienvenu就从根本上指出了这种划分完全是由历史传统造成的,在当代已不再具有合理性。但也有学者认为,由于间接税本身的复杂性以及不适当地征收间接税有可能对纳税人的财产权造成损害,因此将有关间接税的税收争议交由普通法院审理可以更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权利。这是因为,根据法国体系自身的传统,普通法院始终扮演着公民自由与财产权保护人的角色。从实践经验来看,税收诉讼案件的持续上升和案件审理期限的不断延长,都要求对两类法院划分管辖权的做法实施改革。其中一类方案是,设立专门的税收法官来审理所有类型的税收争议,以回避管辖权划分方面出现的分歧,从而提高税收诉讼的效率。另一种方案是,将所有的税收诉讼都划归普通法院审理,因为所有的税收争议都可能会在不同程度上纳税人的财产权利;或者,均划归行政法院,因为其在实践中已经审理了绝大部分的税收诉讼案件。但从法国的立法趋势来看,上述两类方案被付诸实施的可能性都不大。因为,行政法院和普通法院内部都已经设立了有关审理税收案件的专门法庭,在法院体系内部出现了税收诉讼案件审理的专业化趋势;另外,税收案件不同于一般行政诉讼,它具有专业性和复杂性,这已经促使立法者开始构思对行政法院的组织体系作出某种变革。因此,总的来讲,税收诉讼案件的司法解决体系的变革者首先应以法国对行政法院体系以及建立单一的税收行政机关体系的改革常识为前提。
上一篇:美国对外国人联邦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