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税务代理业务的发展与创新(3)
2016-11-28 01:00
导读:三、国内税务代理供给现状分析 (一)国内税务代理市场整体状况 我国税务代理是在税务咨询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1994年国家颁布的《征管法》为我国
三、国内税务代理供给现状分析 (一)国内税务代理市场整体状况 我国税务代理是在税务咨询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1994年国家颁布的《征管法》为我国税务代理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同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又制定下发了《税务代理试行办法》,并在全国范围内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了税务代理试点工作。1996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与人事部联合制定颁布了《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将税务代理人员纳入了国家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准入控制制度的范围,这标志着税务代理行业同注册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一样,成为国家保护和鼓励发展的一种社会中介服务行业。从而使税务代理作为一项新生事物进入了我国的经济生活,成为我国“纳税申报,税务代理,税务稽查”这一征管模式的中心环节。 从代理业务的开展情况来看,据抽样调查测算,目前全国委托税务代理的纳税人约占9%左右,其中:单项代理约占70%,全面代理约占30%;在代理项目上,纳税申报约占30%,纳税审查占25%,税务顾问占18%,税务登记等简单事项占13%;其他涉税事项占14%。由此可见,中介机构目前所提供的税务代理仍主要局限于纳税申报等传统的代理业务,新型税务代理业务供给十分有限。 从代理整体情况来看,我国的税务代理率整体偏低,与世界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日本有85%以上的委托税理士事务所代办纳税事宜;美国约有50%的企业和几乎是100%的个人,其纳税事宜是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澳大利亚约有70%以上的纳税人也是通过税务代理人办理涉税事宜的。可见,我国的税务代理市场还有很大的潜力。
(二)国内中介机构在税务代理供给中的优势与不足 上文的表明,我国外资企业税务代理市场潜力巨大,随着开放的不断深入,外资企业对于税务代理特别是新型创新化的税务代理服务将有着较高的需求水平。作为国内税务代理市场主要供给方的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认清自身的优势与不足,扬长避短,超越外资中介机构而成为外企税务代理需求的主要供给者。 1.国内中介机构的优势 与外资中介机构相比,国内的中介机构在提供税务代理服务中具有以下优势: (1)了解我国税收政策的制定背景,熟悉税收法规具体运用尺度。由于国内的税务中介机构脱钩前一般都挂靠于国家财税部门,相关人员有从事税收政策研究和征管工作的多年经验,因此对于我国税收政策制定的具体背景,税收条文的解释和运用都有着较为准确的把握,从而有利于实现纳税人涉税风险最小和筹划收益最大。 (2)与税收政策制定部门保持着良好的信息反馈渠道,可以及时获取权威政策信息。由于有着这种通畅的信息交流机制,可以更好地知道纳税人的各项决策,保证其免于承受税收政策意外变动所造成的风险损失,从而形成更大的收益。并且,可以通过这种渠道,为纳税人从事更高层次的税收筹划,即争取有利于纳税人自身的特别政策的寻租筹划。 2.国内中介机构的不足 在发挥自身优势的同时,国内中介机构也应尽力克服自身存在的一些不足: (1)代理层次较低,服务质量较差。据调查统计,税务代理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中,具有大学本历的只有18%,大专学历的占46%,中专以下学历的占36%。这与世界上许多国家相比差距较大,与国内相关行业比较也有较大差距。多数代理机构只是从事代理纳税申报、代理发票领购、代理小型业户的建帐和记帐等一些简单的事务性工作。至于如涉税风险诊断、税收筹划高层次的新型税务代理业务开展很少,代理质量难以保证,使税务代理工作始终在低水平、低层次上运转,严重了其对外资企业税务代理市场的拓展。 (2)一些中介机构的“行政”色彩仍较为浓厚,市场化程度很低。尽管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税务代理机构凭借税务机关的行政权力,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的行为已经日趋减少,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目前仍有一些中介机构的定位没有转变,还是依靠税务机关生存。而且,应当看到,这种对税务机关的依赖在中介机构中依然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定位的不准确必然影响到服务的提升,进而难以满足外资企业代理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