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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与大陆关于税法原理原则之比较研究(8)

2017-08-04 05:08
导读:「一清」是全面清理,坚决取消不合理的收费,杜绝各种形式的乱摊派费用。 「二转」是对部分合理的规费和确实需要保留的服务性收费,在统一标准严格

「一清」是全面清理,坚决取消不合理的收费,杜绝各种形式的乱摊派费用。
「二转」是对部分合理的规费和确实需要保留的服务性收费,在统一标准严格管理的基础上转为统一、规范的服务性收费。
「三改」是将实行「费改税」,亦即取消各种名目繁杂的税外收费,统一归并、纳入税收征管的范畴。至于成效如何,则有待具体实践中的观察。
三、结语
综合上面的论述,可知台湾目前的租税法律主义,在学说的发展,在继受外国学说上已经有一定的基础,而许多实务上运作,其违反宪法、违法法律的情况,在透过人民救济的过程,最后在宪法维护者的大法官,提出为数不少的解释,而受到纠正,最终,纳税义务人的权利受到保障。
但是,大陆对于税法的「法」认识,似乎停留在草创时期,无论是论述的量或质,可能都有待改进 ,而在国家实际制定税法为人民纳税的依据,似乎距离所谓「课税要件」「法定」中的「法定」要求,还有很长的一段路程要走 ,除了租税事项不能符合法定原则要求,甚至会有租税优惠的法律保障不安定,以及不确定租税与规费间模糊不清与税外收费的偏差等问题的产生。
最后,本文深信,两岸在加入WTO后,在税法制度的改革上,无论台湾或中国大陆,一定会渐渐朝向一个良性的互动,并符合法治国家与租税国家之基本要求,形成一个法制变动时刻的转折点,从而展开崭新的历史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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