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增值税的设计思想和我国增值税的改进设想(2)
2017-08-15 02:10
导读:5.公平与国际惯例。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就是公平竞争,税收是企业竞争的制度环境重要组成部分,尽力做到对不同经济性质、不同产业、不同地区的企业
5.公平与国际惯例。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就是公平竞争,税收是企业竞争的制度环境重要组成部分,尽力做到对不同经济性质、不同产业、不同地区的企业给予公平税收待遇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内在要求。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加入WTO,作为
世界经济的联合国WTO制定了一系列旨在促进贸易自由化、知识产权保护、反倾销等方面的规则,成为其成员国就意味着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承当。在增值税方面来说,就存在一个向世贸规则靠拢并遵循国民待遇、非歧视等原则的问题,以尽量减少与他国的贸易纠纷和增进对外开放水平。
二、基本原则对税制设计的具体要求
1.征收范围的广化。即要求对所有产生增值额的商品和劳务交易活动都应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从国际上较早征收增值税国家的发展实践来看也证明了这一点,总体的发展趋势是由选择性征收趋近于普遍征收,普遍拓展到了生产、流通、服务领域(含家庭自我服务),法国等国家还将农业纳入了征税范围。通过征收范围的广化,一方面可避免由于从事性质相同的经济活动主体有的纳税、有的不纳税或纳税数量不等等不公平因素以及因此而产生的扭曲行为;另一方面还能增加政府的财源,实现政府的可持续税收发展战略。
2.税制的简化和透明化。税制的简化要求在税率的设计上尽可能减少税率的等级,征管制度规范。简单、统一,便于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和减少纳税人的相机决策空间,减少交易费用,有效地做到应收尽收和防止人情税、过头税、偷税、漏税等违法现象。透明化则要求增值税新政策的制定、修改、立法等活动应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并及时向公众公布,并提高立法层次以增强其权威性和统一性,使纳税人明白自己为什么要纳税、纳多少税、自己是否遭到了非公平待遇等问题,这利于纳税人形成稳定而合理的税负预期和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以优化自己的经济行为,从而能从主观上减轻纳税人的抵触情绪和减少涉税违法行为的发生。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3.纳税人待遇平等化和奉行成本最小化。西方税收理论告诉我们,纳税对纳税人来说是一件痛苦的事,会给其带来负效用,主要缘于三方面:第一是纳税减少了其收入水平;第二是为了准确纳税,纳税人需建立保存相关的税务资料、进行税务登记、接受税务检查。花时间计算应纳税收。上办税厅排队缴税等,这是要付出时间、心理或货币成本的;第三是缘于纳税人的不公平感,若某一纳税人感觉自己与相同境况的纳税人相比遭受了更重的课税,不公平感会促使其产生以逃税等不合法手段逃避税收责任的动机,而逃税理论证明逃税会将税负转移给遵守税法的纳税人,最终的博弈结果是纳税人纳税意识的普遍下降,征管成本会一步一步地上升。因此为减少征税给纳税人带来的负效用,在设计增值税时应尽可能降低纳税人的奉行成本和不公平待遇感。
4.税收优惠从少化。增值税的税收优惠主要有减免税及零税率,一般来说,一国政府实行增值税优惠是为了激励经济主体从事某种符合政府意图的经济行为,如为促进出口,对出口产品免税、退税;为鼓励投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设备免税等。但减免税具有很多的负面作用,主要表现在:首先,对最终销售环节(即零售环节)减免税等优惠导致增值税税基的侵蚀和财政收入的减少,而从增值税的主要功能来看,一国开征增值税的主要目的是发挥其组织财政收入的功能,税收优惠有违此初衷;其次,如纳税人销售的不是最终消费品,享受减免税不仅意味着本环节对上环节税款抵扣权的放弃,也意味着下环节税款抵扣权的失去,所减免的税在下环节又被征上来,违背了对增值额征收的课税原理,而且造成增值税税负分配不公爆后,针对不同对象的税收优惠一方面加大了税务机关的管理成本、增加了纳税人偷漏税的机会,另一方面造成了不平等待遇、非国民待遇或超国民待遇等现象,不利于公平竞争。因此在增值税设计时,税收优惠措施要严格控制和管理,优惠措施尽量从少,优惠目的要明确,符合国家的经济发展政策,优惠范围不宜太宽,否则失去激励的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