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增值税的设计思想和我国增值税的改进设想(3)
2017-08-15 02:10
导读:5.有利于激励提高企业投资意愿和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增值税的经济增长原则及稳定收入和充分弹性要求增值税的设计具有促进经济增长并分享经济增长利
5.有利于激励提高企业投资意愿和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增值税的经济增长原则及稳定收入和充分弹性要求增值税的设计具有促进经济增长并分享经济增长利益的功能。具体来说,增值税的设计应有利于激励投资、扩大消费、促进技术进步、增加产品的附加值和科技含量及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等职能,这涉及到投入品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处理,高新产品等有益品的优惠待遇、高科技产业及国家鼓励产业的激励措施等方面的问题,总之增值税的设计应在组织必要的收入前提下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并通过给予特定主体适当的税收支出利益刺激使经济主体的行为合符政府的意图,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税源的开发。
6.有利于增进出口,提高出口产品和劳务的竞争力。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全球一体化无论是从广度还是深度来看都已进入一个较高的发展阶段,充分利用国际市场扩大出口已成为各国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国为了增强本国产品的竞争能力往往也以不含税价格输入进口国,实行彻底的退税,增值税的消费地税收管辖权和边界调整原则得到了绝大多数国家的认可。从WTO的税收协议框架来看,增值税的出口退税也是为数不多的被许可而不被认为是倾销的出口鼓励手段,按国际惯例的要求对增值税的出口退税制度进行优化已成为完善增值税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我国现行增值税税收制度的主要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1.实行生产型的增值税,规定对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额不准扣除。生产型增值税的选择在当初主要是基于组织财政收入和抑制投资膨胀,而目前宏观经济环境与1994年全面推行增值税时相比已完全不一样,民间投资不足已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障碍之一,最近三年连续的以加大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积极财政政策对私人投资的拉动效果并不显著,降低私人投资的成本和提高预期的投资收益水平应是我们政策考虑的重点。现行的增值税制度明显不适应经济形势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一、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购入固定资产已纳的增值税税金,而以成本作为固定资产价值的一部分入账,并以折旧的形式分期转移到货物的价值中去,随着货物流转环节的增加,税金转移的价值也越多,对已征税款的重复征税也越严重;二、固定资产不允许扣除已纳税金,对资本有机构成高的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性行业不利,阻碍企业的固定资产更新,尤其对于一些固定资产更新周期短的行业不利,加重了这些行业的税收负担,形成各行业实际税负的不均等,与实现我国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是相矛盾的,不利于基础产业、资本及技术密集性产业、高科技等产业的发展;三、不利于中性与非中性出口退税制度的实施。实行出口零税率是目前各国普遍的做法,也是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但出口退税的前提是准确地确定出口货物的已纳税金,退税额的下限决定于中性出口退税额,上限决定于世贸规则例外原则下所允许的非中性出口退税额。中性出口退税额一般等于出口货物在出口时已纳的国内增值税税额,生产型增值税造成法定税率与实际税收负担率的不一致给我国的出口退税工作带来了不便,不能准确地确定退税率,退少了影响产品的竞争力,退多了易招来倾销补贴的控告和国家财力的侵蚀;四、带来管理上的不便。对于每一项购进货物要区分资本品与非资本品,增加了税务机关的征管难度,同时给纳税人提供了逃避税、骗税的空间。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2.增值税范围界定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活动,纳税人为从事上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而将除加工、修理修配以外的其他劳务提供活动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征收营业税。这一方面人为地造成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中断,对不同行业的流转额实行两套平行税制,造成行业之间税负失衡,而征管事务当中以混合销售行为。兼营行为居多,劳务提供与商品销售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关于纳税人销售行为的界定越来越困难,而平行税制的存在为纳税人的避税提供了充分的激励和可能;另外,按我国现行的税收体制,增值税为共享税,营业税为地方税,实际中增值税与营业税应税行为的混合对增值税的税收管辖权和税基产生动摇和混乱。由此可见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是健全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