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税收筹划外部环境的思考(5)
2017-08-21 01:35
导读:各级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应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税尽收、无税禁收”,不能将税收计划当成唯一的工作目标和指挥棒。同时,上级税务部门应进一步
各级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应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税尽收、无税禁收”,不能将税收计划当成唯一的工作目标和指挥棒。同时,上级税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对下级税务部门的业绩考核办法,突出征管质量建设的重要性,避免把工作实绩与税收计划完成数完全挂钩考核,而不去评估收入质量好坏。另外,应在工作考核中改进和突出征管质量的主导作用,注重征管质量的考核工作,把登记率、申报率、欠税增减率、滞纳金加收率和处罚率等“七率”和宏观税负比较指标,作为衡量一个地区、一个税务机关征管工作水平的主要指标。
(四) 重视行业协会,防止恶性竞争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是税务中介机构的自律性组织,受民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与税务师事务所之间的关系体现在——服务、监督、管理、协调。《中国税务报》曾刊登名为《固守一片净土为何这么难》的文章,文中提到目前税务中介机构的互相拆台、竞相压价、不讲诚信、不求质量等恶性竞争现象;在“顾客就是上帝”的现代社会中,不少客户以价格要挟事务所甚至在签约筹划协议之前就问能节约多少税款。税务师事务所在从事税收筹划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税法办事,如果以税收筹划的节税额确定事务所的报酬,事务所怎么能保持公平独立的地位呢?在一些事务所为了追求短期利益,屈从于客户的要求时,行业协会应该怎么监督、管理呢?
1.运用指导价格,禁止恶性杀价。
由于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很大的差异,要想制定一个全国统一的价格标准是不可能也是不现实的,注册税务师协会可以目前的物价水平,分地区制定指导标准和价格底线,对服务价格低于价格底线的事务所重点监督。另一方面,恶性竞争容易导致企业频繁更换事务所,前后任事务所应该向行业协会报告更换的具体原因,行业协会分析其是否存在恶性竞争和违法行为,做到防患未然。
本文来自中国科教评价网
2.规范业务程序,严格依法审核。
严格审核是税法的要求,也是事务所对企业和国家负责任的表现。在税收筹划中,有的事务所不按程序办事,不检查企业有关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一味“节约成本”甚至主动找税务机关勾兑,行贿税务人员。规范业务程序要求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严格按程序办事,在程序上做到有规可循,实体上做到有法可依。2005年10月15日审议原则通过的《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将在一定程度上规范税务师事务所的中介行为,完善税收筹划市场。
3.合理考核业绩,发布年度百强。
年度百强的评比将提高社会各界对整个行业规模和概况的关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注册税务师行业作为具有涉税鉴证与涉税服务双重职能的社会中介组织,已经成为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税收事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一方面,社会公众对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的信息有迫切需求。他们希望有一个了解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相关信息的权威渠道,帮助他们认识和选择事务所。另一方面,年度百强同样符合业内的需求。因为对上榜税务师事务所来说,将是一笔重要的无形资产,对发展壮大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将产生重要推动作用。
(五)推广职业保险,转移筹划风险
税收筹划无处不在,筹划风险无处不在。税收筹划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风险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客户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信息,非合作态度都会导致执业风险;执业者素质低、工作中存在疏忽或过失、对最新税收法律法规缺乏认识了解也影响风险的产生和风险的大小。
澳大利亚对税务代理行业推行的是强制保险制度,法律规定从事税务代理的机构必须投保责任保险,目前保险费率一般为3‰。也就是说,如果税务代理机构要获得1000万元保险赔款,每年需要缴纳3万元的保险费。2000年7月14日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平安保险深圳分公司签订了我国保险业的第一份《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承保
协议书》,首开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先河。五年来,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被越来越多的从业者所接受。现在市场上的“职业责任保险”还有: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医疗职业责任保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