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选择视角下中国财政制度的演进方向
2017-08-26 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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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共选择原理的三大基本视角包括:选举机制失灵
[摘要]公共选择原理的三大基本视角包括:选举机制失灵视角、政府失灵视角和财政正义视角。我国财政制度应由“威权型财政体制”转向“公共财政体制”进而向“民主财政体制”的制度演进。 一、公共选择原理的基本视角 由詹姆斯·布坎南(J.M.Buchanan)和戈登·图洛克(GordonTullock)创立的公共选择学派开辟了“以个人自由为基础的秩序”的理性视野,他们将学的若干范式于、尤其是政治决策方面,提出三条评价政府公共决策水平的原则:(1)选举机制失灵原则:没有一种理想的机制能够将所有的个人偏好综合为社会选择;(2)政府失灵原则:政府干预不能提高经济效率或导致相对公平的收入再分配;(3)财政正义原则:正义的财政制度应该是使从个人偏好推导出来的“效率”标准和从外部来源(外部价值尺度)推导出来的“平等”标准想结合的制度,即对个人来说“有效率的财政制度也是公平的,或公平的财政制度也是有效率的”[1].本文首先从政府失灵原则视角考察制度因素对我国现行财政政策和财政风险的;其次从财政正义视角分析当前基层财政体制的缺陷以及由此带来的财政非正义现象;最后,从选举机制失灵的视角探讨我国财政制度的演进思路和方向,得出的结论是:我国的财政制度应该遵循由“威权型财政体制”向“公共财政体制”进而“民主财政体制”的制度演进方向,其中,选举机制失灵原则对财政制度演进的分析具有总揽的意义。
二、政府失灵视角下的财政政策与财政风险 政府失灵本质上是制度缺失、不均衡和不完善造成的。当前财政政策运用失当和财政风险的不断聚积则是由现行财政制度的不合理安排造成的。具体地讲,由于财政分权、财政预算、收支与担保、转移支付等制度的缺失、不均衡或不完善,不但造成政府财政决策过程中的随意性、片面性以及由此带来的财政政策运用失当,而且也加剧了财政风险的聚积。
(一)、财政政策运用失当的制度性因素 当前,关于财政政策运用失当的讨论中,“积极财政政策”应否“淡出”成了一个热点。相当一部分专家认为积极财政政策运用过度(金人庆,2004;高培勇,2004;吕炜,2003,2004),不仅未能打通储蓄———投资(民间投资)的主渠道,而且使财政支出不断扩张内生为经济进一步增长的必要条件,积极财政政策短期内难以真正淡出,同时也影响到了经济自主增长能力的有效恢复。表面上积极财政政策的运用过度是中央政府的事,但地方财政的积极响应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积极财政政策的连续运用导致的最大隐患并非表现在可测度的国债负担率、国债依存度以及国债偿债率等显性指标上,而主要表现在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扩张性冲动后造成的隐性负债、隐性担保和有负债等难以测度的指标上,根据2002年国家审计署对中西部十个省、市的49个县(市)的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发现截至2001年底,49个县(市)中有37个累计瞒报赤字10.6亿元,为当年决算反映赤字的7.2亿元的147%,累计债务达到163亿元,相当于当年可用财力的2.1倍[2].如果说,积极财政政策运用过度是政府失灵的一个表现,那么,该现象主要是由财政分权制度在制度内的非均衡性以及制度间的非兼容性造成的。财政分权制度在制度内的非均衡性导致:(1)政府与市场的权力边界模糊,使得财政政策的出台或者带有政府越位、错位和缺位的特征,或者带有长官意志的特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延续性和政策施用的范围和限度难免要打折扣;(2)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权力边界模糊,导致下级政府热衷于各种扩张性的“准财政活动”,而由此导致的“或有负债”风险却抛给了上级政府,最后风险将倒逼回中央政府;(3)地方政府与相应的立法、司法机构的权力边界模糊[3],使得地方人大对同级政府财政预算、支出尤其是预算外收入支出的监督流于形式,缺乏权力制衡和监督制度保障,使得地方政策执行者忽视统筹协调和可持续的战略思维,不关心公共支出的方向、数量和效率,造成了大量的无效投入和浪费,地方财政也陷入了入不敷出的窘境。财政分权制度在制度间的非兼容性表现在现行的基层民主政治制度、官员选拔、任用、绩效考核制度与财政分权制度不配套甚至相冲突,使得财政分权仅仅表现为财政资源和利益的再分配,而没有从制度上改变地方官员的决策、考核和监督方式,也就难以避免地方的扩张性政策冲动造成的政府失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