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对农业投资的理论阐析与行为优化(2)
2017-08-29 05:00
导读:三、优化财政对农业投资行为的路径选择 在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框架以及中国已加入WTO的宏观背景下,优化财政对农业投资行为,必须遵循合理的原
三、优化财政对农业投资行为的路径选择 在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框架以及中国已加入WTO的宏观背景下,优化财政对农业投资行为,必须遵循合理的原则,确定正确的投资重点领域,切实转变财政对农业投资的职能。 (一)优化财政对农业投资行为,必须遵循合理的原则 优化财政对农业投资行为,在投资领域(或项目)的选择、投资数量的确定、投资过程的执行、投资结果的考核及监督等一系列关键环节,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在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框架下,财政对农业投资所应遵循的原则具体可概括为以下四点。 1 公共性原则 市场经济要求财政退出竞争性领域,由微观管理转向宏观调控,财政对农业投资同样要遵循这个原则。因此,政府财政要考虑退出一些竞争性领域,以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为主来安排对农业的投资,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2 产业导向原则 农业内部结构的合理优化对农业的发展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至为重要。财政对农业投资所选择的农业发展项目必须符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对代表农业产业发展前景的重点产业进行先期性财政扶持,从而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 3 效益优先原则 财政对农业投资,必须讲求效益。政府财政对农业领域的任何一项投资活动,都应追求取得最大的综合效益(效益、生态效益和效益的最大化)。坚持这一原则,既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又有助于弥补我国财力有限的现状。 4 领先原则 对先进的农业科技项目,先进的农业生产模式、管理方式实行财政扶持,使其得到优先发展,从而带动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另外,政府财政还应加大对农业科研和以及农技推广的投资力度,不断提高科技对农业发展的贡献率。 (二)优化财政对农业投资行为,必须确定正确的重点领域 遵循财政对农业投资的基本原则和《农业协议》的要求以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财政对农业投资的重点领域主要应该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 1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治理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是稳定和提高农业生产能力的根本途径。当前,在一些地方,农业基础设施老化、农业生态环境恶化是导致农业生产抵御灾害能力差的根本原因,已严重制约着农业的发展。因此政府财政应加大投入,着重解决乡村道路、水利设施、农网改造、水土流失等,为夯实农业基础发挥作用。 2 农业科研与农村教育 科技对农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是巨大的,农业要进步,农村经济要发展,离不开科技和人才。公共财政体制下政府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我国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仍很低,这与我国现有的农业科技水平低是紧密相关的,而农业科技水平低,与政府财政投入少不无关系。统计资料显示,“八五”期间,财政用于农业科技开发的费用不及财政用于农业支出总额的1%,无法满足农业发展的需要。要扭转这一局面,政府必须承担起农业科研投资主体的责任,对社会效益高、投资大、风险高、周期长的农业科研项目,财政应予以重点支持和扶植。政府财政应当保证以下方面的资金供应:农业优良种子(苗)、生物技术等基础;科研成果的和推广;科技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农村义务教育;农民科技教育等。 3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目前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滞后已严重制约了我国农业的发展。为此,财政对农业投资应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切实解决农产品产销脱节问题。一是健全农业信息服务体系。我国农业信息的不准确、不及时、不全面以及信息横向交流障碍重重,是导致农业生产结构性过剩的主要原因之一。财政要帮助解决一部分启动资金,购置信息设备,加快农业信息传播建设,既将农业市场信息及时传输给农民,又将当地农产品产销存信息及时向外发布。另外,财政部门还要利用信息来源多,联系面广,辐射面广的优势,直接开展信息支农。二是加强市场体系建设。为尽快形成连结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的纽带,政府财政应当增加投入,重点支持产地农产品市场建设,促进农业生产的区域化、专业化,扶持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品的生产,培育具有当地优势的主导产业。三是加大为农业服务的中介组织的扶持力度,建立健全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各种农业中介组织或专业合作社。 4 改变贫困地区落后面貌 这是从我国国情出发,政府财政要做的事。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贫困地区的存在必然要拖整个农业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后腿。因此,通过转移支付等方式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是各级政府财政责无旁贷的事。农村教育水平的提高,对改变农村贫困面貌是至关重要的,而且对于贫困地区来讲,教育是纯公共产品。因此,政府财政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应把贫困地区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普及和农民文化素质的提高放在首位。另外,要加大对农村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居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降低农村贫困地区与外界进行物资和信息交流的成本。 5 农业自然灾害救济 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是三个产业中受自然条件最大的产业。农业抗击自然灾害的能力弱,当受到自然灾害袭击时,受损害程度很大。因此,当农业生产或农村居民遇到自然灾害时,政府应当及时安排救灾支出,对灾民进行救济以抗灾复产,保障农民的生活权利,这是政府的职责,但政府财政在安排这部分支出时,应遵循世界贸易组织《农业协议》的要求,即:必须是实际发生的灾害;必须基于实际损失,救济量不能超过实际损失量。 (三)优化财政对农业投资行为,必须切实转变财政职能 在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框架下,优化财政对农业投资行为,不光要遵循合理的原则,确定正确的投资重点领域,还必须切实转变财政对农业投资的职能。 1 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 财政对农业投资要逐步从琐碎具细的事务中解脱出来,从农业的一般生产和经营领域退出,减少生产经营性投资和一般技改投资,逐步减少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突出重点,有保有压,集中财力提供农业发展所需要的公共环境和公共基本条件,如大江大河的治理、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改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财政对农业的管理和调控主要运用间接方式,面向宏观领域,重点是建立农业生产的保护机制和调控机制,如抵御市场风险机制、抗灾、救灾、扶贫和农村
社会保障机制、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机制等,从而保持农业的稳定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 2 由分散投入向集中投入转变 由注重生产性投入转向公共性投入是公共财政支出结构的重大调整,与此相适应,财政对农业投资的重点也要发生变化。因此,在制定实施财政对农业投资政策时,必须将资金用到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重要方面和环节上,保证农业与农村经济中重点项目、环节和方面的优先发展。农业涉及领域的广泛性和农业投入的有限性决定了必须集中力量保重点而不能四面出击,面面俱到。财政对农业投资应该保证重点项目,压缩一般项目,取消无效项目,集中财力办大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合力,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撒胡椒面”、“抹万金油”的做法。 3 由单一的所有制形式向多种所有制形式转变 农业产业结构的单一和农村经济所有制形式的单一不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活跃发展。按照“三个有利于”和财政对农业投资必须有利于促进不同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只要对农村整体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经济形式,政府财政都要进行扶持与调控。对投资回报率高、经济效益显著的产业项目,不管是哪种所有制形式,政府财政都应予以大力支持。由单一的所有制形式向多种所有制形式转变,既是坚持效率与效益原则和“三个有利于”原则的客观要求,也是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框架下,财政对农业投资的必然选择。 4 由注重产品项目向注重农业生产环境与结构优化转变 公共财政框架下,财政对农业投资应着重于为农业发展提供优质的公共物品(完善的基础设施、优美的生态环境、先进的农业科研等),着重于在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产权经营制度和流通体制改革、财政投资和农业财务活动监管、农业生态环境和农民利益保护以及农业资源管理配置等方面发挥政府财政的管理调控职能,从而改善农业的整体环境。另外,财政对农业投资还要注重农业与农村整体经济结构的调控与优化,要善于调整广义的农、林、牧、副、渔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狭义农业中的粮食
作物与经济作物的结构比例,同时还要调整整个农村经济的结构比例,活跃整个农村经济。 5 由单纯重视数量的增长向既重视数量又重视质量转变 政府财政应增加对农业的投资,这是勿庸置疑。长期以来,讲财政对农业投资问题,只注重投资的数量,而不重视质量(即财政对农业投资所取得的效益)或重视不够。在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框架下,财政对农业投资必须改变这一状况,应以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中心,靠财政对农业投资效益的提高来弥补我国财力不足的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