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财税政策研究(3)
2017-09-02 03:19
导读:2.开征新的环境税。 (l)环境污染税。目前,我国环境污染税缺位,治理污染的资金主要通过征收排污费筹集。而现行的排污收费,由于缺乏强制性和规
2.开征新的环境税。
(l)环境污染税。目前,我国环境污染税缺位,治理污染的资金主要通过征收排污费筹集。而现行的排污收费,由于缺乏强制性和规范性。征收困难,任意拖欠现象严重。在我国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环保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有必要改排污收费为征税,对排污企业课征污染税。这样环境保护部门只管技术方面的监测和指导问题,而由地方税务部门征税,可以解决政出多门和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并且由行政性收费改为法律上的征税,提高了对污染者收费的法律高度,避免了收费的随意性,降低了征收成本,能保证环保资金的稳定来源,从而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2)水污染税。开征该税以减轻流入江河及降低土壤质量的污染物。对直接或间接排放废弃污染物和有毒物质而造成水体污染的活动或行为从量征收。开征水污染税的目的在于减轻和防止现有水资源的进一步毒化和污染,保护我国有限的水资源。
(3)大气污染税。开征该税以减少产生温室气体威胁全球气候改变。主要包括二氧化硫税和碳税。我国目前已有对二氧化硫的排污收费,可通过“费改税”,开征二氧化硫税。碳税可在条件成熟时考虑开征。
(4)污染源税。开征该税以减少污水(物)处理工厂和焚化炉排出的污染物。可先对废弃物征税,然后逐步考虑对农业废弃物、生活废弃物征税。具体税种可考虑饮料容器税、旧轮胎税、润滑油税、化肥税等。
(5)噪音税。可借鉴国外经验,控制飞机着陆次数对航空公司征税,并将所得收人用于补偿机场周围居民。
(6)生态补偿税。对开采矿产资源、海洋捕捞、围河养鱼、城镇化建设等开征资源环保税,以减少这类开发带来的资源环境破坏。这些新税种开征所获收入应专用于环境保护。
中国大学排名 3.合理运用税式支出政策,在已有的税种中增加环境保护性条款。可以从限制与引导入手:一方面是对污染者实行加重税负,一方面是对积极治污者予以税收优惠,这样才能刺激和引导生产者和消费者采用环保方式生产或消费。为了控制污染源,对生产和销售造成严重污染的商品要课以重税,对无污染公害的商品则降低税率课征较轻的税。具体如下:
在增值税中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以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免于征税。一些大企业将自己更新换下的不符合环保的旧生产设备卖给一些小企业,继续环境污染,应对购建固定资产从环境保护方面进行限制。对于购建环保型的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进项税额应允许一定量的扣除,以降低企业为环保支付的成本。
消费税应起到限制污染鼓励环保的作用,可在相应提高原税率时考虑其是否安装尾气净化装置而给予一定的优惠。对国内供应能力不足的部分产品将实行较高的消费税税率,如大排气量的轿车、部分汽车配件、混合型卷烟等,以求保护国内市场。
在企业所得税中,除对以废气、废渣、废液和垃圾为原料生产的产品实现利润给予免税外,对投资于环境治理与保护项目的企业实行投资抵免和再投资退税政策进行鼓励,可以允许企业在所得税前的实现利润中抵扣一定比例的投资额,对企业用所得税后利润投资于上述项目的,退还其全部或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以鼓励和引导更多的企业重视、参与环境保护活动。要鼓励研制开发无污染公害的新产品,在生产初期给予一定时期的免税支持。对环保产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对环保产业生产者给予适当的税收减免补偿,对环保型固定资产允许加速折旧。即使是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若不符合环保条件则不应给予减免优惠条件。要鼓励科研单位和企业改进生产工艺,研制防治污染的技术和设备,大力开展综合利用变废为宝。对于科研单位和企业研制开发出来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利用“三废”生产的产品的转让销售所得收入,在一定时期可以给予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照顾;对治理污染购置的设备款可按一定比例在税前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