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分析(2)
2017-09-02 03:25
导读:3、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存在着正外部性。 当个人或厂商的一种行为直接影响到他人却没有给予支付或得到补偿时就出现了外部性。对于那些产生正外部
3、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存在着正外部性。 当个人或厂商的一种行为直接影响到他人却没有给予支付或得到补偿时就出现了外部性。对于那些产生正外部性的产品即私人边际收益小于边际收益的产品,总会产生供给不足。 技术进步带来正外部性。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带来生产率的大幅提高,其他企业也会受益,消费者也因原有产品单位成本下降或者新产品的消费而带来生活质量的提高。技术的拥有者尽管有途径索取它的价格,但只得到社会从技术总收益中的一部分。另外,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正外部性还表现其在生产过程中的产业互补性。一个产业部门的发展会给其他部门创造相应的发展条件。科技企业之间通过分工与协作,促进了民营科技企业整体生产技术与创新水平的提高以及交易成本的降低。 因此从整个社会发展角度而言,应鼓励技术创新和中小企业发展,然而市场机制又会导致这种供给不足。 总之,中小企业技术的研究开发与知识创新以及产业化过程是逐利活动。人们是否愿意研究开发和创新并将其成果投入生产,发展高科技企业,与企业对其活动的成本与收益的比较有关。如果研发创新带来的个体收益小于研发创新的投入或者获利甚微,那么科技企业在人力资本和科技投入、创新上就没有动力。中小企业在运作中信息不对称、高风险、正外部性的特点提高了企业的财务成本,影响了企业获利能力,遏制企业的投资积极性。因此需要政府设计一套激励性的规章制度,以矫正市场失灵所带来的科技研发、创新活动的弱化。在一系列制度中,财税制度对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减少企业经营风险,提高企业收益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自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实施以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颁布、出台了一系列旨在推动技术进步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法律、法规、实施办法等,如《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办法》以及于2002年6月通过于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在制度设计上为财税政策提供了思路和方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也在财政政策、税收政策上出台了一些相配套的措施,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科技部、财政部颁布《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等,与之同时各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与之相配套的措施,逐步形成了我国现行的科技财税优惠政策体系。
二、政府支持科技型中小型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分析 我国是在由农业国转向国,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现有的劳动力水平和传统产业水平难以支撑高新技术发展,市场的力量也不足以推动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因而政府的财政支出往往能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中起到第一推动力的作用。 目前我国用于促进科技进步的财政支出政策包括政府拨款、建立风险投资基金或投资公司、政府采购、财政担保、财政补贴、财政贴息等。这些方式的运用对于推动科技进步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1、政府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事前支持,有利于引导产业投资。 政府为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提供政府拨款、风险投资各种形式的资助是激励高新技术发展的一种最为直接也是最容易见效的方式。在科技进步过程中,政府是主导。没有政府的直接财政支出,国家科技进步方向不明,资源不能共享,就形不成科技实力。世界各国政府为之从财政划出很大一块用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如英国政府为了鼓励创新公司的发展,建立多家所谓“企业天使网”,专门向寻求小额创业资本的企业介绍“天使资本”。根据1982年通过的《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法》,1983年美国中小
企业管理局实施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计划”,并向该计划拨款。日本在1998年制定了为期10年的纳米结构研究计划和微型机械研究计划,并从2001年起实施为期7年的纳米
材料工程计划,每年投资500亿日元,集中力量攻关有关纳米材料的基础性技术难题。我国科技部、财政部共同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一些地方政府如上海市政府财政拨款6亿元成立了“高新技术转化基金”,深圳市政府设立了规模为10亿元的“高新技术创业基金”等,大力资助机、新材料、生物医药等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科技项目的产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