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分析(3)
2017-09-02 03:25
导读:2、政府财政间接支出有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 科技型中小企业资金来源从理论上可分为银行信贷资金、国家财政资金投入、企业自有资金、发行债券
2、政府财政间接支出有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 科技型中小企业资金来源从理论上可分为银行信贷资金、国家财政资金投入、企业自有资金、发行债券股票等类型,其有商业银行贷款是最主要的来源。实际上科技型中小企业资金来源非常狭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般自有资金极少,并不能满足企业发展需求;而现有企业上市条件过严导致中小企业难以利用发行债券、股票形式融资。而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理念中的风险控制和赢利原则又影响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国家财政支出中除了直接拨款外,还有财政贴息、财政担保、财政补贴等间接财政支出。后者在实际操作中能够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财政担保是国家设立信用担保基金,对银行发放给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提供担保;贴息贷款是政府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的利息补贴。采用这种间接财政支出手段,一方面可以降低银行贷款风险,引导银行资金的流向,同时也分解银行的贷款压力,另一方面满足了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减轻了企业融资成本。
3、政府采购作为事后资助手段推动技术创新。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取决于市场对其产品的需求程度。政府是一国国内最大的单一消费者,从国际上看,政府采购金额一般要占一国GDP的10%-20%左右。美国预算中1/3用于政府采购支出,欧盟政府采购金额占成员国GDP的25%。由于政府采购作为政府预算支出的重要,构成社会总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投向和投量将对社会的生产及消费等产生重要影响,具有强大的宏观调控功能,一些国家正日益通过该手段作为促进技术创新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政府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推动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政府采购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创造一个市场,对技术创新起着市场拉动作用;二是政府采购对拟订采购物品的性能规格的明确要求,对企业技术创新起着导向作用;三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新产品的推广存在巨大的市场风险,政府采购可以充当技术创新产品的实验场所,对技术创新起着风险分担和广告推广作用;四是《政府采购法》及相配套法规,对本国企业的技术创新起着保护作用。总之,政府采购可以大大减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不确定性,从而有效推动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 然而,通过政府财政支出用来解决型中小的市场失灵并不是万能的。在财政直接拨款、政府风险投资、财政补贴、财政贴息等的财政支出扶植项目的选择上同样也会造成政府失灵。首先,在现有的政府官僚体制下,政府对于科技的趋势判断,对项目的选择总不及私人部门来得敏感。其次政府有关人员可能会受个人利益的驱动而不是从项目发展潜力本身出发,往往会倾向于对其自身有利的项目提供资金,给予补贴、担保等,财政支出效率。特别是那些政府担保项目的投资失败,既影响政府信用,加重政府财政负担,又会加重银行坏账负担。再次,无论是政府出资成立的担保公司还是风险投资公司,在公司运作上仍然脱离不开国有企业的经营模式,政企不分状况仍然存在,仍然无法解决国有企业的低效率问题。第四,《政府采购法》中技术创新目标缺失,政府采购对技术创新的推动效果无法保证。在《政府采购法》中虽然明确政府采购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以及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并没有明确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目标,也没有明确采购一般性普通物品还是购买科技产品。
三、政府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虽然税收对促进技术进步具有间接性和滞后性的特点,但其通过强有力的市场信号引导企业的投资行为按税收优惠方向进行,通过政府这只有形的手牵动市场无形之手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优势是财政支出政策所不可比拟的。政府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可以体现政府对某个产业、某个技术领域的支持;通过制定有利于技术进步的税收优惠政策,把政府的部分收入让渡给企业,影响企业的技术进步的成本和收益,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的风险,从而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但是,我国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仍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