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地方财政析论(3)
2017-09-03 01:46
导读:2.法国地方财政存在的主要 (1)地方的自主权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法国虽然经过了20世纪80年代的分散化政策过程,但地方政府的自主权仍十分有限,表
2.法国地方财政存在的主要 (1)地方的自主权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法国虽然经过了20世纪80年代的分散化政策过程,但地方政府的自主权仍十分有限,表现在财权上更为如此:法国征税权高度统一,地方政府没有规定税种的权利,对于税率的制定也只限于有限的几个税种。这些地方自主权的缺乏,使得地方调控和管理经济的职能和手段必然受到限制,造成经济发展中的低效率与浪费。 (2)地方与中央财政关系紧张。地方财政收入中,中央财政补助占主要部分,但是由于地方政府职能的不断扩大,中央政府的财政补助不能满足其权能日益膨胀的需要,地方财政短缺。在中央方面,国家通过大量财政拨款和补助广泛干预地方经济,使得中央政府财政负担沉重,财政赤字居高不下。中央为减轻财政负担,要么放下职能,要么实行财政紧缩。同时,中央的财政补助不但了地方政府自主性的发挥,而且还干扰了地方预算,导致两者矛盾不断。
3.法国地方财政的发展趋势 中央集权下适度分权的财政体制是地方财政发展的基本趋势。长期以来,法国一直实行中央集权的管理体制,集权式的财政体制。加强了中央政府的权威,对于中央集中力量调动和使用资源,协调地区间的平衡发展,对法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中央政府通过所掌握的财力。可以干预和影响地方财政,从而实行对地方的监督和控制。而且,我们也应看到,在现代化的过程中,人们对资源的开发,既为人类现代文明奠定了物质基础,也恶化了人与自然的关系,社会的改造和现代化的进行需要一个社会职能全面而强有力的中央政府,需要中央的集权化,而实行中央集权化的手段之一就是对地方财政的控制,加强地方财政对中央的依赖。但是,地方的财政权力过小,就会限制地方政府调节和干预经济的自主权和积极性。在当今合理配置和利用社会资源的趋势下,社会资源调配的重心从中央向地方下放,地方的权能有所扩大。法国的《权力下放法案》正是对这一趋势的呼应,这一发展趋势还将继续延续。
三、法国地方财政对我国的启示 通过以上的,结合我国国情,法国地方财政对我国有如下几点启示:
1.界定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和财权 清晰和明确的政府间的事权划分,是解决国家财力分配的依据。法国依据政府职能划分事权,这是合理划分财权的出发点。法国中央和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财权划分,由该国各级政府所处的地位决定。这样的基本分工使中央政府有能力把握全局以及地方各级政府有条件因地制宜。同时,事权和财权的明确划分,增强了各级政府的责任,避免了不必要的互相推委和争取资金的不正当手段。我国现行的情况是:政府及政府之间的事权不清晰,政府应承担哪些公共服务或一项公共服务究竟由哪一级政府主要承担并不明确;财权与事权不匹配。这势必造成有权的无职无责,无权的有职有责,职责无法行使。所以,首先应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中央政府负责外交、国防以及与国家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管理事务;省级政府主要负责规划、指挥、协调地区发展等方面的事务;市县级政府则更多的配备公共服务职能。在此基础上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权,使之与相应的事权相匹配。在界定中央与地方财权与事权的同时,应坚持事权相对分散,财权相对集中,把财政控制作为中央对地方监督的重要手段。
2.规范基层政府收支机制 从前面的介绍和分析可以看出,法国地方政府有着规范的政府收支机制,它给予我们的启示在于:第一,要依托于宪法和法律。各级政府不论是收税还是收费,都必须经过严密的法律程序,政府不能想收什么就收什么。想收多少就收多少。第二,各级政府收支统一纳入预算管理。实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政府的收与支进行监督,不允许有不受监督。游离于预算之外的政府收支。第三。实现所有政府收支统一归口于财税部门管理。也就是说各级政府的所有收入和所有支出,分别由税务系统和财政部门分开管理。这样才能使政府的实际收支与财政收支相一致。避免政府行为的非规范性和随意性,有利于维扩政府权威的完整和统一。第四,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