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处罚主体探究(7)
2017-09-04 05:18
导读:第二,制定《税务机关组织管理条例》。依法行政是政府行使权力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依法行政首先要求对承担行政职能、实施行政行为的政府、政府部
第二,制定《税务机关组织管理条例》。依法行政是政府行使权力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依法行政首先要求对承担行政职能、实施行政行为的政府、政府部门及其公务员进行规范,明确政府和政府部门的性质、地位、组成、机构设置、职责权限等内容,有效规范政府及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监督和防止滥用行政权力。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现行行政组织法的严重缺失以及各级政府“三定”方案的非法制化,我国行政组织之间的职能重复、交叉和冲突的情形大量存在。特别是税务部门组织立法是一个空白,分税制实施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实施意见的通知》,这一文件中曾提到国家税务总局将拟订《国家税务系统组织条例》,作为规范税务系统组织机构的依据,但因种种原因没有出台。这是造成税务行政处罚主体过多、职能交叉和多重多头处罚等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国务院组织制定《税务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将会逐步解决税务机关在机构设置、职责权限等方面存在着的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不断适应时代发展对税收工作的客观需要。
第三,进一步规范税务系统的机构设置。各级税务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属地管理,税务局为机关法人,应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以下简称副省级市),地级市、地区、盟、自治州、直辖市和副省级市所辖的区(以下简称市),县、县级市、地级市所辖的区、旗(以下简称县)的行政区划设置,一般不再设置直属税务分局。各级税务局可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授权相应设置稽查局,为该税务局的直属机构。县(区)级税务局可按照经济区划设置派出机构——税务分局(税务所)。税务系统不得再以业务职能、征管对象为限定语如征收局、管理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和涉外税收管理分局等设置各类税务机构并对外实施处罚。在一个行政区划内,税务系统只设置三类行政处罚主体:一是税务局,按照行政区划设置;二是税务局的稽查局;三是基层税务局的派出机构——税务分局(税务所),可按照行政区划设置,也可按照经济区划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