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非税收入体制的现状及改革设想(3)
2017-09-06 01:43
导读:1、非税收入规模过大,二次分配问题突出。虽然我国部门预算改革的成效非常显著,相当一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都纳入了预算管理,而且对
1、非税收入规模过大,二次分配问题突出。虽然我国部门预算改革的成效非常显著,相当一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都纳入了预算管理,而且对非税收入的管理也日趋规范,有许多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被逐步取消,但是,非税收入规模仍然过大,费大于税的现象十分突出。更为严重的是,在非税收人的分配使用中存在着严重的二次分配现象。已经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基本是由各主管部门自行安排收支计划,财政部门虽然履行了审核批准程序,但并没有对这些资金进行强有力的监管。非税收人中更大的部分没有纳入预算管理,许多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在编制年度预算方案时只申报一个总体收入计划,但并不提出对其分配使用的详细方案,预算安排随意性大,财政监管形同虚设,形成事实上的主管部门二次分配和整个年度预算的频繁调整,从而削弱了预算的刚性和法定约束力。
2、管理范围尚未覆盖全部非税收入。我国非税收入的管理范围主要集中在预算外资金上,主要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罚没收入的管理,而对于增收潜力很大的国有资源及国有资产的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还没有作为管理的重点而全部纳入管理范围。
3、预算外挤预算内,分散了国家财力,削弱了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近年来,预算外资金以滚雪球之势迅猛膨胀,呈现出一种不可遏止的增长惯性。这些巨额资金,长期分散于各地区和部门,游离于预算之外,形成预算外挤预算内、费挤税的局面。预算外和制度外资金的大量存在构成对税基的严重侵蚀,削弱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
4、非税收入征管主体多元化,执收行为不规范。目前我国机构设置众多,非税收入收费主体多元化。就地方政府而言,现行收费主体主要有地方财政部门、交通部门、国土管理部门、工商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公安、司法、检查、城建、环保、教育等管理部门,每个部门都有收费名目,而且一个部门收取多种费。同时,由于非税收入的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尚未真正归位,所以,非税收入目前仍由各个执收执罚单位分散征收,这种“多头”管理的格局,肢解了非税收入管理职能,分散了征管力量,造成管理脱节,收入流失。分配失控,监督失灵,并且也大大增加了管理成本,极易诱发贪污腐败。现行执收执罚环节多,项目多,标准乱。尽管经过多年对收费项目的清理、减并、撤销,但是,根据财政部综合司的有关数据,2000年全国性的收费项目仍有200多项,2002年为335项,地方每个省的收费项目平均在100多项以上,其中仍不乏有不合理和欠规范的收费项目。执收执罚单位一方面超范围、超标准收费,甚至擅立收费项目,另一方面则存在该收不收、该罚不罚、随意减免、收人情费的现象,导致财政收入的流失。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编辑发布) 5、法制不健全,监督缺乏约束力。目前,非税收入从立项、定标、征收、票据管理和资金使用各个管理环节,没有一套完整、统一、规范、系统的法律法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虽有一些地方性规章,但由于监督不严或不合时宜,使得非税收入管理无章可循或有章难循。同时,非税收入征管和使用安排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缺乏健全的监督机制,造成各级财政的管理模式不一样,不同地方的管理办法不一致,财政部门在非税收入管理上处于被动状态,特别是对非税收入管理中的违规违法行为缺乏强有力的法规约束。 三、非税收入体制的改革和完善
笔者认为,我们可以按照非税收入的分流归位、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的非税收入征管体系、加快非税收入管理法制化建设及采取相关配套措施的总体思路进行非税收入体制的改革。
1、非税收入的分类归位。我们必须加强对非税收人的规范化管理,从总体上理顺税费,通过清理整顿实施分类改革,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使之“分流归位”。非税收入具体可归入以下几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