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中国公共财政论之特色(5)
2017-09-06 04:38
导读:六、名词之争的问题 名词和概念的分歧,还深深地卷入到关于公共财政论的争议之中,并对之产生很大的,有时还严重地混淆人们视听而导致困惑与迷惘
六、名词之争的问题
名词和概念的分歧,还深深地卷入到关于公共财政论的争议之中,并对之产生很大的,有时还严重地混淆人们视听而导致困惑与迷惘。这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我国公共财政论所具有的特色之—。
这类问题首先是由财政本质之争引起的,是半个世纪来我国财政学界这一问题争论的继续。我国是在财政本质争论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财政理论和观点,提出了诸如“国家分配论”。“剩余产品决定论”、“社会共同需要论”、“再生产决定论”等,产生了我国财政学中最深奥、理论性最强的内容和组成部份。但这一探讨有时也走向极端,出现了言必称财政本质的倾向,即只要一涉及财政基本理论问题,就不管对方是否探讨财政本质问题,都一概视为财政本质之争,都认为是对自己的财政本质观的否定。
至今回首过去的争论,可以感到许多观点并不探讨财政本质问题。典型的如“剩余产品决定论”和“再生产决定论”就如此,因为它们探讨的只是财政存在的决定性因素,其名称“决定论”就充分说明了这点,但却被当作财政本质问题争啊批啊地热闹了许多年。这点对于公共财政论来说也如此。公共财政论涉及的只是市场经济下的财政问题,而财政本质论要解决的则是“什么是财政”的问题,它涵盖多种经济体制,因而两者是不同层次的问题。为此,对问题的考察必须集中在和局限于市场经济这一背景,才能获得正确的答案,否则除了加剧理论混乱之外,是不会有什么结果的。
其次是由Public Finance一词引起的问题。“财政”一词是从Public Finance翻译而来的,由于其中Public的中文涵义是“公共的”,因而人们认为,“财政”一词本身就包含了“公共的”涵义,如果将Public Finance译为“公共财政”,则实质上是“公共的‘公共财政”’,是一种同义反复。由此得出的结论是,“财政”就是“公共财政”,“公共财政”也就是“财政”,两者是一而二、二而一的,也就没有必要使用“公共财政”一词了。“名木正则言不顺”,如果“公共财政”连名称都是错误的,哪里还有什么公共财政及其模式!既然财政从来就是公共财政,几千年来包括计划经济时期公共财政部已存在了,哪里还需要进行建立公共财政的改革!公共财政论又焉能是正确的!
(科教作文网 zw.nseac.com整理) 理论来源于实践,服务于实践,受实践的检验以决定其正误。改革开放前,我国形成了一整套与计划经济高度吻合的财政模式,当时财政活动都是围绕着如何满足国家直接安排和控制整个经济活动的财力需要来进行的。这种“国家”财政模式不能不被市场化改革所改变和否定,而转到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模式上来,由此而发生的种种财政变化,从总的看都可以用“公共性”来概括,从而昭示着我国向“公共”财政模式转化的必然趋势。可见,公共财政的改革目标模式,是根源于和产生于我国财政改革实践的。因此,从根本上看,我国的公共财政论是立足于我国财政改革实践而提出的。
既然如此,“财政就是公共财政”,“Public Finance只能译为‘财政’,而不能译为‘公共财政’”等提法,就不正确了。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错误呢?
我们认为,这是由于将 Public Finance作为的起点,并机械地绝对地理解之所造成的。
就“财政”而言,它是人们用以概括国家或政府分配活动的名词。就如同一个小孩出生了,父母给其命名,不管名字文雅还是粗俗都不改变问题的实质一样,人们给政府分配活动按上什么名词,也是不改变问题的实质的。简单地机械地从一个外文名词出发去定义财政范畴,并由此得出我国不存在“公共财政”的结论,显然是本末倒置,是分析和思维逻辑的错误,由此导致木正确的结论,就没什么好奇怪的了。
对于西方财政学界来说,从亚当·斯密于1776年以Public去界定各种政府收支,和巴斯塔布尔于 1892年以 Public Finance去概括整体政府收支,一直到今天,他们所面对的都只是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类型,其使用的术语都只是针对客观存在的公共财政得出的,而不是先给出一个名词,然而再去分析和探讨它应当具有什么“本质”。这样,他们就没有给出涵盖不同的经济体制和财政类型的财政术语,因而严格地说,Public Finance也只能译为“公共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