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4)
2017-09-14 04:35
导读:7.调整关税。建立“绿色关税”体系。绿色关税包括出口税和进口税。出口关税主要的对象是国内资源(原材料、初级产品及半成品)。在出口退税方面,
7.调整关税。建立“绿色关税”体系。绿色关税包括出口税和进口税。出口关税主要的对象是国内资源(原材料、初级产品及半成品)。在出口退税方面,应降低国内资源(原材料、初级产品、半成品)的出口退税率,取消对煤炭、原油、柴油实行出口退税。进口关税是对一些污染环境、影响生态环境的进口产品课以进口附加税,或者限制、禁止其进国,甚至对其进行贸易制裁,以强制出口国履行国际环境公约规定的义务。另一方面,对国内目前不能生产的污染治理设备、环境监测仪器以及环境无害化技术等进口产品,可减征进口关税;对清洁汽车、清洁能源以及获得环境标志产品,可减征进口关税。
8.实施税收激励机制。通过税收这个经济杠杆,实施税收激励机制,鼓励循环经济产业的发展。如对利用“三废”的生产行业和产品进行的减免税;对生产环保产品的产业给予的政策倾斜,如对无污染的农药、化肥等可采取减免税措施;对从事环保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进行支持,对单位及个人给予环保的投资、再投资、捐赠予以退税或所得税税前扣除等;鼓励企业防治污染设备加速折旧;对使用环保建材的建筑企业要予以减免税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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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云虹,武 珊.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J],经济纵横,2003,(10)
[2]莱斯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