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扩大内需的税收政策研究(2)
2017-09-21 02:21
导读:二、1998年以来我国扩大内需的税收政策简析 (一)鼓励投资的税收政策。一是在2000年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每年减少税收100亿元,对启动房
二、1998年以来我国扩大内需的税收政策简析 (一)鼓励投资的税收政策。一是在2000年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每年减少税收100亿元,对启动房地产市场起到了重要作用;二是从1999年7月1日起,各类企业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国产设备投资,按40%的比例抵免企业所得税。这是一项含金量很高的政策,有力地推动了社会的投资额;三是对中小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2002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该法规定:鼓励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捐赠和各类依法设立的风险投资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投资。对几类中小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征、免征所得税,实行税收优惠;四是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分流经济实体的企业所得税实行优惠;五是四次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目前已降至2‰。 (二)刺激消费的税收政策。如1999年我国恢复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1999年为刺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出台了有关房地产契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2002年2月10日,我国出台了《关于2002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意见中指出:要继续执行禁止平摊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的规定;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普遍推行农业税收“公示制”;继续抓好农民负担的监督检查,规范农业税收征管,防止违反规定平摊税收,落实好灾区和贫困地区农业税费减免政策。 (三)金融业税收政策。一是降低金融企业的营业税税率,并从2001年起分三年营业税率由8%降到5%;二是调整金融保险坏帐准备金税收政策,对其按提取呆帐准备资产期末余额1%计提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二是给予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税收优惠;三是对黄金交易实行增值税优惠。 (四)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高新技术方面的税收政策。一是对冶金联合企业矿山铁矿石减征资源税;二是对利用废物生产和回收原料减免增值税;三是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 (五)科教文卫方面的税收政策。一是对少数民族和西部地区实行税收优惠;二是对职业教育实行所得税优惠;三是给予民办教育税收优惠。 归纳我国自1998年以来的税收政策,得到两点结论:一是近年来的税收政策调整是有增有减、以减为主的结构性调整;二是这种税收政策的结构调整在特定的阶段并没有引起税收减收,相反税收收入还保持持续增长。
三、能否减税和如何减税的税收政策选择 从一般和各国实践看,在经济增长滞缓时期,政府在宏观调控方面通常采取增加政府支出、减少税收收入的做法,以刺激经济的增长。从我国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看,虽然税收政策也有所调整,但积极财政政策的主要方面在于利用国债手段筹集资金,扩大政府支出规模,重点是加大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在如何运用税收政策方面,理论界形成了“减税无效论”和“结构性减税”两种主要观点: 其一,“减税无效论”。认为我国积极的财政政策不能采取减免税的措施,其理由如下: 1.经济和税收环境的制约。目前我国的市场体制还不健全,企业的投资和经营行为远没有走上规范化轨道,企业对减税信号的反应并不灵敏。特别是长期以来,通过各种越权和随意减免税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做法仍有一定惯性,这种做法客观上助长了各种偷、逃税现象的发生,削弱了税收的杠杆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实行减税,不仅难以达到预期效果,而且可能扰乱税收秩序,一发而不可收拾。 2.税制结构的制约。所谓税收对经济的“稳定器”作用,主要指直接税(即所得税)对宏观经济的调节作用,而目前我国的税收主体是间接税,减免间接税不仅会大量减少财政收入,而且刺激最终消费的效果也不大。 3.税收占GDP的比重过低的制约。发展中国家税收占GDP的比重一般都在30%左右,发达国家的比重更高,而2002年我国这一比重只有16.7%,可以说我国不具备减税的空间。 4.产业结构的制约。在目前,我国产业结构尚不合理、急需调整的情况下,如果通过减税刺激企业扩大投资,也容易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使不合理的产业结构越发扭曲。 其二,“结构性减税论”。认为我国在当前的通货紧缩的情况下,实行结构性减税可行并且是有效的。其理由如下: 1.中国的主要税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偏高。目前,我国增值税的法定基本税率为17%,如果换算成同国外可比口径,即换算成“消费型”的增值税,则税率高达23%,高于西方国家大多在20%的水平。我国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33%,而德国为25%,澳大利亚为28%,5年内降到21%;英国、日本、印度等国为30%,美国实行5%、18%、25%、33%的四级超累进税率,前三档都比中国低,最高边际税率同中国相同。如果考虑到我国税前扣除项目少和企业经济效益低等因素,更显得我国企业税收负担重。 2.要正确对待税收与财政支出的关系。税收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其收入的基本目标就是满足政府公共支出的需要。在政府职能既定的前提下,宏观税负的高低,应以所取得的税收收入能维持政府日常行使职能的经费支出,以及提供公共产品的最基本供给的资金需要为准。但在于我国政府职能不清,存在职能错位、政企不分、包揽过多的问题,表现为政府机构过于庞大,吃皇粮的人过多,支出浪费严重。行政管理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由改革开放初期的4.7%增加到目前的12%左右。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使税收任务一再加码就会破坏整个基础,从根本上扼杀税源。 3.减税对经济能起促进作用。减税,不论对流转税、所得税和其他各种税来说,都会对生产和消费有明显的刺激作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实行的减税让利,明显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就是个有力的证明。对不同的税类进行减税,尽管它们之间有着不同的功能特点,但具有扩张效应是共同的。 4.降低名义税率并不意味着减收。通常所说的减税,是指法定(即名义)税率。而税收的多少除决定于税率的高低外,还受税基的宽窄、征管强弱等因素的。因此,减税并不意味着减收,低税率、宽税基、少减免、严征管,税收总额不一定减少。 5.从财政承受能力看,近年来持续高速增长的税收收入又为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提供了财力基础;换言之,当前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是具有一定的减税空间的。 对比上述两种观点,我们认为实行“结构性减税”是较为合理的,从这五年的积极财政政策的实践来看,实行的也是结构性减税的政策,这说明在经济发展的现阶段,出台有增有减、结构调整的税收政策,只要方向对头、轻重适“度”,就能够实现经济增长、税制完善与财政增收的良性互动。当然,结构性减税并不是大规模减税,我们认为在我国当前财政赤字越来越大的情况下,已不允许实行大规模减税来刺激经济,以下提出的扩大内需的税收政策建议就是基于“结构性减税”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