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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4)

2017-09-21 02:21
导读:10、差旅费、会议费和董事会费 按照《扣除办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


10、差旅费、会议费和董事会费

按照《扣除办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的税前扣除。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会议费证明材料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11、佣金

佣金是指企业在推销产品或劳务过程中向提供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和代理人支付的合法报酬。按照《扣除办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

(l)有合法真实凭证;

(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企业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

(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按照规定,企业在推销产品或劳务过程中支付的回扣(向非法中间介绍人支付的费用,包括支付给国家公务人员的居间介绍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12、劳动保护支出

按照《扣除办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劳动保护支出是指企业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发生的支出。企业发放的非因工作需要和国家规定以外的带有普遍福利性质的支出,除从职工福利费用中支出的以外,一律视为工资薪金支出。按照国税函发[1996]673号文件规定,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补贴和职工防暑降温费,据实在税前扣除。

13、违约金、罚款和诉讼费

按照《扣除办法》的规定,企业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14、按照国税函[1999]486号文件规定,企业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住房公积金,首先住房周转金支付,住房周转金开支不足的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在税前扣除。

15、按照财税字[1997]022号文件的规定,企业收取和交纳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收费),属于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收取,并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允许在计算交纳所得税时做税前扣除。

16、按照财税字[1997]022号文件规定,根据劳动部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办法》规定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可在税前扣除。

不得扣除的项目

按照《条例》规定,在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扣除:

1、资本性支出;

2、 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3、违法(主要指行政法规)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各项税收的滞纳金、行政性罚金和罚款;

5、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6、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7、 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8、纳税人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因被担保方不能还清贷款而由该担保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在担保企业税前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它各项支出;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包括资金、经营、购销),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和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10、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金(包括风险投资准备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以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准备金;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整理)

11、企业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折旧和维修管理费。

亏损弥补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这里所说的亏损,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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