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现代企业制度与深化税制改革(2)
2017-09-22 05:41
导读:5.税收覆盖面存在缺口,无法缓解企业过重的负担。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有完善、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后盾,以建立企业的用人机制和破产机制,
5.税收覆盖面存在缺口,无法缓解企业过重的负担。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有完善、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后盾,以建立企业的用人机制和破产机制,实行减人增效和兼并破产。而现行税制中,社会保障税尚未开征,各种社会统筹的不规范和缺乏稳定性,造成不同企业之间苦乐不均,严重影响了企业制度的创新。国有企业的种种包袱,归根结底是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发展滞后造成的。长期以来,我国的就业制度、公费医疗等社会福利制度以及离退休金、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同时发生作用。三种制度捆在一起,使国家的社会福利目标、社会保障目标只能通过就业一个手段去实现。国家的事由企业办,这种体制运行的结果使企业非生产性人员队伍日趋庞大,企业用于这部分员的工资、养老、医疗等开支,一般约占企业收入的30%一50%,导致企业生产发展资金逐年萎缩,并恶性循环。国有企业这些沉重的负担,使其无法拥有与新兴的三资企业、个体、私营、乡镇企业相同的生产经营环境,很大程度上阻碍着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向纵深发展。
二、深化税制改革,加快制度创新的对策
1.优化税制结构,逐步实现由“双主体”结构向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结构转变。从税制建设和的长远考虑,应适度降低流转税的比重,到2010年前,应将流转税比重降至50%左右,所得税比重提高至35%左右,财产税等其它税种比重调整到15%左右。这样既能保持流转税广税基、少优惠、严征管的中性原则;又能发挥所得税对经济调控能力强的优势。其实现形式应从现行直接税税种的完善和征管的加强,以及开征新税种等方面入手。总之,我国税制结构最终转向以所得税为主体,不仅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建立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应当从长远着眼,分步骤加以实现。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2.以中性原则为宗旨进一步完善流转税制。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深化改革的重点应放在三个方面:首先进一步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考虑到目前地方税体系尚不健全,地方税收入较少的现实情况,改革可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在近两年内,将目前矛盾较为突出,对增值税链条连续性最大的运输业和建筑安装业改征增值税。第二步是在“十五”期间或以后一段时期内,将增值税扩大到除保险业以外的所有第三产业,使、商业服务业等经济活动基本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使其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发挥普遍调节作用的中性税种。因增值税扩大征收范围而减少地方收入的,可通过重新调整增值税分成比例来解决。其次要逐步实行收入型或消费型增值税。在近期内,国家可选择重复征税和税负较重的行业,如型与资源型产业,先行实施消费型增值税试点,对企业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额可按折旧额所含税额分次抵扣或在购进时一次性抵扣,有利于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增强企业后劲,形成现代企业规模并实现规模效益,对长远经济增长有利。积累一定的经验后,再视其实施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全面推广。第三对消费税的改革,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及消费水平的变化,对税目税率及时加以调整,有些税目应根据情况并入增值税征收。另外从中长期目标考虑,消费税应逐步由价内税向价外税过渡,同时调整部分应税产品的课税环节,在零售环节征收,减轻生产企业的负担。
3.以公平、统一为目标规范企业所得税制。随着企业改革进程的加快,所得税的作用和地位将会更加突出。针对当前所得税制改革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采取的措施应主要包括:(1)加快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步伐,体现不同所有制企业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原则,建立统一的法人或公司所得税制。(2)为在企业改革中建立起完备的税收环境,应当抓紧所得税的正式立法进程,尽可能充实条文,改变目前税收法规条文较粗,实施细则过细外加行政性红头文件的传统做法,树立税法权威。(3)理顺国家税收制度与企业财务制度的关系,确定规范的所得税税基。首先要实现规范税基与企业财务制度的脱钩,税基不能受企业财务制度所左右;其次,在完善新的企业所得税制的基础上,尽快建立独立的所得税制度,对企业应税收入、税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税务处理。同时,适应企业改革中出现的一些新形式,将包括各类投资收益应纳税所得、财产交易、产权交易、转让所得在内的各种各类企业所得和利得纳入统一征税范围,体现统一税制的优越性。(4)统一采用33%的固定比例税率,取消目前实行的18%、27%两档优惠税率以及逐步取消15%、24%与“两免三减”等众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行国民待遇原则。(5)完善分税制体制。鉴于企业所得税按行政隶属关系划分收入存在的种种弊端,可考虑将企业所得税纳入共享税范围,这样有利于企业所得税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与规范,削弱地方政府对企业所得税的行政干预,扭转企业在所得税上对政府的依赖,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