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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费改税及相关核算管理(2)

2017-09-26 05:08
导读:(四)智利模式 智利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个人所有、完全积累、私人机构经营保险基金的私有化模式。养老问题实行个人负责制,政府只是在
  (四)智利模式  智利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个人所有、完全积累、私人机构经营保险基金的私有化模式。养老问题实行个人负责制,政府只是在立法与监管方面承担责任。智利模式本质上是一种强制下的个人储蓄——投资型养老模式。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私营化管理。各个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竞争经营,个人账户可在各基金管理公司之间自由转移。另外,养老基金监管与营运相分离,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基金运营,而独立的养老基金监管局负责基金的监督。基金的管理与投资计划严格按照分散、透明和独立的原则进行‘以保障资金的安全与盈利。  综观世界各国的养老保障情况,初始时,养老金制度或者是完全社会福利式的现收现付制;或者是递延工资性质的完全积累制。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通货膨胀、金融危机、人口增长过快、政府负担过重等原因,养老金的构成演变成了一半属于社会福利性质、一半属于递延工资性质。养老金由税务局或政府指定部门负责征收,养老金纳入政府预算管理。惟有智利的养老保障模式特别,实行完全积累,私人机构经营养老保险基金,政府只负责监管。  三、养老保险费改税及相关核算管理的构思  (一)我国养老保障现状  我国养老保障的基本框架是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体系。2000年12月25曰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该方案对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从中可以看出,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是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主。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保险(来自于社会统筹);二是个人账户(来自于个人储蓄)。筹资模式归属于部分积累制。从对养老金的性质探讨中可以得出,来自于社会统筹的基础养老保险实质上是税而不是费。那么,我们将其作为收费形式显然说明政府的收入机制不够规范,收入机制不规范势必导致整个国民收入分配渠道陷于混乱状态,从而引发政府部门行为的不规范。另外,以个人缴费15年为界限,缴费满15年者享受基础养老金,未足此年限者不享受此福利待遇,这显然有失公平。从养老保险费的收缴率看,由于养老保障资金征缴方式存在争议或法律依据不足等原因,加之收缴养老保险费的相关部门互相协调机制不健全,使得养老保险资金征缴率偏低,很难达到规定的标准。  (二)将基础养老保险费改税  鉴于世界各国养老保障的具体做法、趋势和我国养老保障情况及对养老金性质的,建议开征保障税并在此税目下设养老税(医疗税、失业税等待条件成熟后相继开征),对现行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的依法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改征为社会保障税(养老税)。  1,纳税人。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纳税人应是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各类企业(如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等)和行政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作为养老税纳税人的个人是指自由职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包括取得国籍的外国人)。  2,计税依据。以企事业单位上月列入成本、费用的全部工资总额作为计税依据,或以自由职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月工资收入为计税依据。  3,税目与税率。在社会保障税下设养老税,税率定为20%或10%。20%的税率用于企事业单位缴税,10%的税率适用于自由职业人员和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  4,征收管理。社会保障税应设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由地方税务局按属地原则负责征收,这样不仅解决原来税务机关代征劳动保险费依据不足的,而且还把本来就居于国家税收的养老资金纳入国家预算内财政收入,从而规范了政府收入机制。所征收的养老税款按15%的比例上缴中央财政,作为全国社会保障支出地区调剂的需要,85%的比例归入地方财政,用于安排本地区的社会保障支出。  至于个人缴纳的计入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费,仍按目前由政府指定的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险公司具体管理,个人缴费费率仍为目前的8%。个人缴费属于递延工资性质,以本人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依据《辽宁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辽宁省是国务院确定的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省份),缴费基数最高为所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G/o,最低为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基金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可以继承。  养老金资金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来源于养老税(由当地税务机关征收);一部分来源于个人交费(由当地劳动保险公司征收)。养老金的使用管理仍可按照现行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实行,对于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不满15年的个人账户也应根据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标准按月发放;同时还应发放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以个人缴费满15年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为界,个人缴费不足15年者,每少1年则减少1,333%(此比例为20%被15年除得出),直至个人账户基金每月发放额与基础养老金每月发放额之和低于企业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则改为每月只发放个人账户储存额的月标准,低于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部分‘则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当养老税收不抵支时,从一般性税收收入中调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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