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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公共行政价值取向的变革分析(5)

2014-02-27 01:13
导读:四 反腐:从遏制到标本兼治 作为当今世界各国都无法回避的一大毒瘤,腐败被定义为“滥用公共的权力以谋取私人的利益” [10] ( p4 )它肆意侵吞公众利


四 反腐:从遏制到标本兼治

作为当今世界各国都无法回避的一大毒瘤,腐败被定义为“滥用公共的权力以谋取私人的利益” [10] ( p4 )它肆意侵吞公众利益,极大地败坏社会风气,造成道德沦丧和社会动荡。因此,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斗争”,“在党内绝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

在过去的一年里,党和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反腐倡廉的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在今年的工作报告中指出, 2000 年的反腐行动尤其是一些大案的查处,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各级检察机关去年共立案侦察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四万五千余件,查处省部级以上干部七人,厅局级干部一百八十四人。

通过这些大案的曝光和处理,震慑了一部分图谋犯罪的腐败分子,腐败案件在、建筑和政府采购领域已呈下降势头。然而,这仍然仅仅侧重于对腐败的事后治理和遏制,治标而不治本。事实上, 2000 年反腐行动的真正意义在于:它使各级政府纷纷加强了对自身的治理、整顿和改革,政府的反腐策略正逐步转变到标本兼治的轨道上来。这是一年来反腐理念的最大转变,也是一年来反腐斗争的最大收获。

中国政府领导人在本次人大会上表示,将从管权、管钱、管人等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入手,着力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制度和干部制度。根据政府学相关原理,市场经济中腐败行为的高发区包括“一是政府定价,对价格实行行政管制。二是政府的特许权。三是政府的关税和进口配额。四是政府订货。” [11] ( p357-358 )因此,政府决定从管权、管钱、管人等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着力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实为釜底抽薪的正确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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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人大会上,李鹏指出,要通过立法和监督,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既要治标,更要治本,标本兼治,使廉政建设法制化。尉健行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邓小平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难发现,从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到加大查办大案要案力度;从继续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到改革体制预防和治理腐败;从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到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都昭示着一个事实: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力度正在加大,开始注重构建配套的制度平台,力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正如中纪委常务副书记曹庆泽所说,,我国的反腐败斗争正在走向从侧重治标到标本兼治、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的轨道上来。 [12]

根据中央的提法, “反腐败标本兼治,就是三句话,即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 [13] 依笔者的理解,应重点作好三个方面工作。首先,重塑社会主义官德。既要对政府官员加强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世界观教育,提高其政治素质,又要加强行政道德和行政伦理教育,增强其拒腐防变的免疫力。其次,全面实施制度创新,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比如,要尽快改变行政审批过多的局面。在这方面,一些省市已经做了较好的尝试,如北京、广东、辽宁、山西等地,把行政审批项目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该备案的备案,确实需要审批的项目,要尽可能多的进入市场机制,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最后,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增加施政透明度,堵塞产生腐败的漏洞。

五、治国:从法治到法德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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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共“十五”大上江泽民总书记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来,法治取代人治开始成为中国政府的治道主范式。所谓“人治”,亦即产生于小农经济基础之上,由最高掌权者的个人偏好决定国家走势、管理国家社会的治国之道。 相对于人治而言,“法治”则是产生于近代市场契约经济基础之上,以而非个人作为国家最高权威的治国之道。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 法治只是政府治道可选范式中的一种,其作用仍然是有限的:( 1)法律在总体上只能涉及人的外部行为,无法涉及人的内心世界;(2)法律只能调整人的部分行为,而非全部行为;(3)法律的评价标准是按介于君子和小人之间的大众设定的,它并不能强迫多数人去达到少数先进人物所能达到的圣贤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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