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公共行政价值取向的变革分析(6)
2014-02-27 01:13
导读:从发生学的意义上讲,法治的源头和基础是德治,人类绝大多数法律规范都是从风俗习惯、道德规范中提炼出来的,良好的法律源自良好的美德。 早在2
从发生学的意义上讲,法治的源头和基础是德治,人类绝大多数法律规范都是从风俗习惯、道德规范中提炼出来的,良好的法律源自良好的美德。 早在2000多年前,亚里士多德就指出:“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14](p199)可见,法治不仅指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且法律本身应是良法而不是恶法。质言之,法治本身就有一个价值判断和内心体验的。 法治的奏效说到底还是根源于人们的内心体认。法律不被信仰,那就徒具法治的外壳而缺乏精神的实质。
正是基于这种考虑,在 2001年年初召开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江泽民明确提出“以德治国”的重要思想,并把“以德治国”作为一项重要的治国方略加以强调。他指出,“要坚持不懈地加强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15]“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共同构成当代中国政府治道的两个可选范式。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力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它律机制;而德治则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内省认知以规范其行为,本质上是一种自律机制。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两者虽归属不同的范畴,但都是管理国家、治理社会所必需的重要方式。宪政国家固然需要依法治国,但同时也需要以德治国,尤其在具有儒家文明强大传统的东方社会更是如此。
因此,中国政府提出的“以德治国”新理念,把政府治道阐释为“法德并举”,对于恢弘行政道德和行政伦理,鼓励中国公民社会的自管理和自教育,进而实现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良性互动,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发布) 综上所述,以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为标志,当代中国公共行政价值取向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与以往诸次变革相比,本次变革是在新的社会背景下进行的,因而具有了新的内涵,它不仅包括公共行政理念的转变,还包括公共政策选择、公共权力定位和政府治道范式的变革。但是,本次变革除制度规范和治道范式外,还包括相当多的非稳定性政策选择,因此,其成果很难说会全部坚持下来。新的内涵并不就是好的内涵。所谓“新”,既包含时间层面的,又包含价值层面的。要把本次变革的新内涵从时间层面上升到价值层面,就要构建系统配套的制度平台,把实践检验为正确的政策选择上升为成熟的制度规范。然而,中国公共行政要真正走向一种全新的行政范式,达致对社会需求的完全契合,尚须假以时日,而不可一蹴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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