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机构存在的主要题目(3)
2014-09-16 02:10
导读:行政法规可以理解为行政机构的自我约束,法治行政还要求有来自外部的制约。在中国,这种外部制约从上说有两个方面,一是党,二是人大。但在现实当
行政法规可以理解为行政机构的自我约束,法治行政还要求有来自外部的制约。在中国,这种外部制约从上说有两个方面,一是党,二是人大。但在现实当中,党政合一削弱了党对政府的监视职能;而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和宪法规定的对政府的诸多监视制约职能长期得不到落实。于是,对行政机构的外部监视和制约往往流于形式。
三、政府职能长期不明确
政府职能是机构改革的核心题目,它决定着机构的设置和职员的编制。政府之所以不断地进行机构改革而始终走不出循环怪圈,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职能不明确。
在,随着社会总体规模的扩大、国家间的联系日益密切、速度加快等原因,政府的职能越来越复杂,主要可分为两类: ( 一 ) 对外职能,即维护国家的独立与主权——主要通过军队执行; ( 二 ) 对内职能: 1 ?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即政府的立法、执法职能,主要通过议会 ( 人大 ) 、两院及公安部分执行; 2 ?为社会提供公***品——主要通过政府的行政机构执行。
一个国家不论采取何种体制和政府形式,政府的权力和权威主要建立在能否有效地执行上述职能上。但我们长期以来对政府的职能及政府的权力和权威基础的熟悉都是模糊的、有偏差的。在 1957 ~ 1978 年间,由于党的工作重心是抓阶级斗争,搞政治运动,政府的职能也主要以阶级斗争为主。 1978 年以后,党的工作重心实现性转折,开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政府的职能也随之转向经济方面。但人们在对政府职能的熟悉上依然存在着一些误区。
误区之一是全能政府的观念和做法。即政府的行政权力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深进并控制社会的全部领域和各个层面,行政机构集中了政治、经济、社会、思想、文化各个方面的职能。在传统的中国社会,国家权力对社会的控制是有限度的,县级政权以下则基本上实行地方精英自治,国家行政机构的权力无法深进社会基层。 1949 年以后,政府的行政组织随着各级党组织在各个领域和各个层面发展起来,民间自治组织被纳进国家制度的轨道。一方面,中国政府机构并没有继续完善和进步执行自身职能的能力;另一方面,又把其他领域——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和职能集中到政府中来,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民间组织都成为准政府组织和政府衍生物。其结果造成三个方面的弊端:其一是政府机构臃肿,冗员过多,财政负担沉重。这是政府管了太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带来的必然结果。其二是降低了政府行政能力。由于政府承担了太多的本不属于政府的职能,使政府执行自身职能的能力——诸如宏观调控、贯彻中心政府意志、维护公民基本权利提供良好的公***品等——受到削弱;其三是全能政府使政府成为社会发展的唯一推动力,企业、社会组织、个人都丧失了自主性、独立性和创新的动力,不得不依附于政府。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误区之二是政府过度干预经济。世界上任何国家的政府都有复杂的经济治理职能,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调控是各国的普遍现象。“一切经济制度都是各种规则和条例的集合,根本不存在不受调控的经济。” [10] 中国政府经济治理职能方面存在的题目不在于它干预了经济,而在于它独特的干预方式:( 1 )政府包办企业。这种做法除了是对社会主义经济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这一思想的片面理解外,还有更深一层的熟悉:即政府的权力和权威的基础在于直接控制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并以为这是社会主义政权的经济基础,“有人担心,假如国家不控制国有企业,国家就会失往权威。” [11] 但苏联、东欧国家拥有的国有企业和企业的国有化程度远高于中国,却不能避免失败的命运。陈锦江教授在近代中国工商企业失败的原因时也指出,那些官督商办、官商合办及私营企业之所以没有成长壮大起来,不在于国家的监视,而在于国家的监视逐渐演变为官僚对企业的控制,从而窒息了企业的活力 [12] 。( 2 )行政权力对经济生活不受限制的干预。全能政府造成的必然结果是社会的“官本位”,行政权力垄断一切资源的配置、交换、分配,权力在社会财富的积累和再分配中起决定作用。它使投资企业具有极大的冒险性和回报的不确定性,从而抑制了私人发展经济的热情。这种体制鼓励人们投资于仕途而不是投资于企业,更愿意走向官场而不是走向市场。当代中国的政治经济体制已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但“官本位”依然严重存在,行政权力对经济活动的干预依然在进行,加之法治行政体制尚未健全,使得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扭曲变形,阻碍着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