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当前我国公共领域的特征分析(3)

2014-10-09 01:15
导读:2 公共权力结构进一步分化重组。 这一点涉及到我国当前公共权力的内部构成状况,即其权力配置格式。众所周知,在我国,分析公共权力要充分考虑到其


2 公共权力结构进一步分化重组。

这一点涉及到我国当前公共权力的内部构成状况,即其权力配置格式。众所周知,在我国,分析公共权力要充分考虑到其载体即我国公共权力组织的特殊性,这主要体现在我国的党政体制上。我一直以为,在中国,与其将***界定为一般意义上的政党,还不如将其理解为一种公共权力组织(它有别于下文所论的公共权力机关),即将其视为公共权力的一种载体形式。这样的解释更能契合中国政治的实际运行机制。由于,***组织实际上已经作为我国的社会公共权力组织而事实存在,而且是国家意义上的公共权力机关的领导核心。因此,党政间关系是讨论我国公共权力结构时必须涉及到的。我国固然至今仍未实现规范的党政分开,但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我国曾作出过以党政分开为突破口的政治体制改革实验,这一实验未能如愿,且导致了当前守旧政治改革的结果,但它对我国党政关系的是巨大的。我国现行的党政关系究竟已大不同于往昔。党固然仍然广泛地参与了社会生活和生活,但其领导在提法上也就是在形式上偏重于政治领导(大政方针政策的决定)、思想领导(意识形态上的主导地位)和组织领导(向公共权力机关推荐领导干部)等三个方面[1](25页);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党章已经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有利于宪法规定和保障的国家公共权力机关正常职能的发挥。所以就这一点而言,我国的公共权力结构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分化和权力的重新定位。

当然,公共权力的结构分化还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我国公共权力机关实现了立法、司法和行政的一定分化(由于我***事机关仍实行党的尽对领导,未有实现国家化,所以本属于公共领域的军事权力机关不在本文的谈论之列。当然,我国的军队也广泛地参与了我国的经济建设和其他各重大的国家事业,但在其公共性上具有特殊性。本文不拟对此展开论述。),也实现了中心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权力上的分解。亦即横向分权和纵向分权共同造成了当前公共权力的新格式。横向分权,主要体现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职能的加强、政府行政治理职能的发挥和法院***司法工作的一定独立性上。国家机关权力上的分配与其职能上的分工基本上实现了匹配,这相比于以前的权力一体化是一个新特征。纵向分权主要体现在中心几次向地方的放权上,中心给予地方相当的事权和其它自由权限;而分税制也为地方国家机关的自主活动提供了财政上的可能。固然我国的中心与地方关系仍然存在很多有待商谈和完善的题目,但中心和地方在国家权力的分配上实现了分散化是一大进步,这是当前我国公共领域的另一特征。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3 公共权力的活动受到了更多的制度化规约。

我国的公共权力一直受非常规的隐性社会关系的影响直至操纵,这是我国公共领域生活最不健康的根本原因。但作为一个现代化进程中国家,对公共权力的活动范围、行为方式等方方面面都应当设定一个外在的约束机制,而不是传统的依靠权力执掌者个人的人格操守和道德修养来维系。固然我国的人治传统依然很沉重,党和政府对“德”的政治效能一直很重视甚至到了依靠的地步(例如,前不久中国***就提出了“以德治国”的“方略”。),但谁也不能否认,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我国法治国家的趋势也是必然的。我国的公共领域,制度化建设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不管在实际的公共权力运行中这些规则得到了多大程度的遵循,但它们至少在形式上得到了认可;而且民众在这一题目的熟悉上也愈见冷静而理性,即公共领域应遵循一定的规则,否则公民权利和社会经济生活将受到不应有的危害。从上讲,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公共权力持续而稳定地运作,国家公共领域才能实现从人治、策治向法治的根本转变,国家的政治生活也才能实现长治久安。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公共领域的制度化建设主要体现在法治国家的建设上:就我国的法制化进程来看,我国基本上形成了一个有法可依的法律体系;同时,一开始就留意到对立法权和立法过程的规范和限制,出台了《立法法》;随着政府改革的深进,政府职能逐渐转变,传统的行政模式已经开始向科学行政、依法行政、责任行政和准透明行政模式转变;前文已经提到的《国家赔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出台,更是将政府与公民放在了同一法律平台山予以治理;国家的改革也是伴随着法制化对改革经验的肯定和对改革成果的巩固而向前推进的。可以说,当前我国的公共领域正处在一个制度化的趋向中,固然制度化程度尚不令人满足。(就法治建设而言,最大的困难在于司法未能独立。)
上一篇:***共性及其在公共行政中的实现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