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调整的制度基础和判断标准分析(3)
2013-05-12 18:04
导读:费者对自己要购买的产品的质量有充分的了解。在消费者得到充分信息的情况下, 市场需求的存在本身就说明消费者对价格和质量的某一组合的认可。而消
费者对自己要购买的产品的质量有充分的了解。在消费者得到充分信息的情况下, 市场需求的存在本身就说明消费者对价格和质量的某一组合的认可。而消费者在
多大程度上能得到理论上所说的充分信息,关键在于政府能在多大程度上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假
药、假酒是最典型的例子。任何社会都不能指望消费者自己鉴定药品和酒的真实质量。如果政府
不能有效地弥补这一空缺,以致于消费者无法辨别这些产品的质量,实际的效应就是生产高质量产
品的企业受惩罚,生产低质量产品的企业受奖励,最后出现“劣胜优汰”。
澄清这一类认识误区在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政府主导的结构调整中,最常用的衡量标
准几乎都是计划经济的数量(技术) 标准,而不是投资者的财务标准。例如,某种产品太少,因此要
上某种项目,某种技术达到90 年代国际先进水平,某种设备填补国内空白,某些企业的规模可以进
入500 强,某些企业的规模则太“小”,如此等等。所有这些,都可以被用来作为用行政手段调整结
构的依据,比如“, 先进”的要给优惠政策“, 大”的要支持“, 小”的要关闭,等等。
总之,大量事实,包括《研究》所指出的许多事实都证明,这种用行政手段、按照计划经济标准进
行的结构调整是很难成功的。虽然在目前所处的体制转轨的阶段,究竟如何依托市场机制实现结
构调整,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但可以肯定的是,惟有积极推进改革,为结构调整创造体制基础,
结构调整才有希望成功。从这个意义上讲《, 研究》虽然着重于结构调整问题,但同时使我们更加坚
定了推进市场化改革的信心。
张春霖:结构调整的制度基础和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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