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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产品区域代理模式和大卖场模式渠道冲突及

2013-05-12 02:09
导读:

家电产品区域代理模式和大卖场模式渠道冲突及整合分析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家电行业有了飞速的发展,正在经历由成长期迈向成熟期的阶段。但家电行业营销模式的选择和营销渠道的冲突,正在制约家电企业的发展。
家电产品销售在我国出现了以下几种模式。
1.区域多家经销商模式,区域多家经销商模式指,生产企业在一定的市场范围内选择多家经销商代理分销自己的产品,经销商可以自由地向区域内的零售商供货。
2.区域总经销商模式,区域总经销商模式指,在每个销售分公司所管辖的区域内,一般为一个省分为多个区域,除一级市场的大零售商从分公司进货外,每个区域设一个独家经销的一级批发商,独家经销的一级批发商可以发展多家批发商,且该区域内所有的小零售商全部从一级批发商进货,一级批发商在每个二级城市指定惟一的二级批发商,二级城市所有零售商全部从该市场二级批发商进货,三级市场没有批发商其零售商全部从所属二级城市的二级批发商进货。
3.新区域代理模式,新区域代理模式是指,生产企业在每个省和当地大经销商合资建立销售公司。统一渠道,统一网络,统一市场,统一服务以控价为主线,坚持区域自治原则,确保各级经销商合理利润由多方参股的区域销售公司形式。各地市级的经销商也成立了合资销售分公司,由这些合资企业负责家电产品的销售工作,生产企业以统一价格对各区域销售公司发货当地,所有一级经销商必须从销售公司进货,严禁跨省市窜货,生产企业总部给产品价格划定一条标准线各销售公司在给下一级经销商时因地制宜有节制地上下浮动。
4.直供分销模式,直供分销模式指,生产企业不通中间经销环节,直接对零售商进行供货的分销模式,其一般做法是在一级市场设立分支机构直接面对当地市场的零售商,在二级市场或设立分销机构或派驻业务员直接面对二三级市场的零售商,或三级市场的专卖店所有零售商均直接从生产企业进货。


5.家电连锁模式(大卖场模式),家电连锁模式是指,经营家电产品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门店在同一商家的管理下,采取统一从生产企业采购的方式实现规模效益的组织模式,是以商家主导的连锁模式。九十年代末期至今,一大批家电连锁企业兴起并在全国快速发展连锁终端逐步占据家电业渠道的主角。
随着家电行业竞争的日益白热化,渠道之争也越来越成为各家电企业的竞争焦点。以国美、苏宁为代表的新兴家电渠道的崛起,打破了中国家电原有的渠道营销格局,区域代理模式和大卖场模式的渠道冲突愈演愈烈。
(二)研究意义
本文在阐述了家电行业营销模式的变迁,并着重介绍了区域代理模式和大卖场模式,对区域代理模式和大卖场模式现状和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且归纳总结了影响区域代理模式和大卖场模式整合所需的重点因素,根据调查分析的数据提出区域代理模式和大卖场模式整合的有效对策。
(三)研究思路
首先本文回顾家电产品营销模式的现有研究理论;其次分析家电产品现有的营销模式,对区域代理模式和大卖场模式进行对比分析,得出营销渠道冲突的原因和表现;最后通过问卷调查方法,深入商家,了解影响区域代理模式和大卖场模式渠道冲突的方面,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对策。
二、营销模式理论回顾
(一)营销渠道的定义
菲利普 .科特勒(2002)在最新著作中认为:“渠道是指某种货物和劳务从生产者向消费者移动时取得这种货物或劳务的所有权的所有企业和个人,即商人中间商(因为他们取得所有权)和代理中间商(因为他们帮助转移所有权)。此外它还包括处于营销渠道的起点和终点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以及资源供应者、辅助网等。”
营销学家斯特思和艾尔.安塞利(2001)对渠道的定义是“营销渠道是促使产品或服务顺利地被使用或消费的一整套相互依存的组织”。美国营销渠道管理专家伯特罗森布罗姆(2000)定义营销渠道为“与公司外部关联的,达到公司分销目的的经营组织。”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美国市场营销协会(AMA)认为营销渠道是“企业内部的和外部的代理商和经销商(批发和零售)的组织机构,通过这些组织商品(产品或劳务)才得以上市行销”。
在我国 ,一般将营销渠道简单解释为:产品从生产企业到达消费者手中所经过的途径,或者更具体地讲,是指所有批发机构、零售商店及代理商等销售环节,又称商品流通环节或统称营销分配渠道。
从以上的定义中可以总结出营销渠道所具备的特点:营销渠道由参与商品流通过程的各种类型机构(生产企业、批发商、零售商、代理商)组成;每一条营销渠道的起点是生产者,终点是通过个人生活消费或生产消费能实质上改变商品的形状、使用价值和价值的最终消费者或用户,在商品从生产者流向最终消费者或用户的流通过程中,至少要转移商品的所有权一次。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说的营销渠道是从家电生产企业的角度来的。
(二)区域代理模式和大买场模式定义
在我国的家电行业中,区域代理模式和大卖场模式是被广为采用的营销模式。
1.区域代理模式的定义
区域代理模式是指生产企业将销售市场分为若干个区域,在区域内寻找一个或多个代理商,构建分销渠道,销售企业产品,保障企业在市场的铺货率,并往往结合生产厂商处理售后服务问题。区域代理模式可根据在区域内代理商的多少分为:区域独家代理和区域多家代理,也可以根据生产厂商是否参股分为:自建区域营销渠道和厂商联合的区域营销渠道(梅清豪,2000)。
总的来说区域代理模式,是生产厂家在产品销售过程中为了达到统一销售目的,方便厂家和销售区域的联系,落实销售政策的一种在营销模式,这种模式在中国家电行业的发展进程中发挥了很大的优势,可以说成就了一大批大型家电企业的诞生。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2.大卖场模式的定义
所谓大卖场模式,目前国内尚没有明确、统一的概念。原国内贸易部于1995年6月26日在《全国连锁经营发展规划》中将大卖场模式定义为“流通领域行业中若干同业店铺,以共同进货或授予特许权等方式联结起来,实现服务标准化、经营专业化、管理规范化,共享规模效益的一种现代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通常,我们把按照这种经营形式组织起来的商业企业称为连锁商店。连锁商店是大卖场模式的具体组织形式。美国零售管理教科书(2003)一般将连锁商店定义为:“使用集团化的采购与决策方式,由单一所有者共同拥有的多个零售分店”。美国《最新企业管理大辞典》(2003)把大卖场模式定义为由一个或两个以上所有权和管理权集中的零售机构所组成的,通常是大规模的零售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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