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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行的计划体制和经济体制,应当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和判断。只有这样,才能增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自觉性,也才能明确改革的前进方向。
现行的计划体制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点:第一,中央与地方两个计划并存。全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不是一个计划,而是两个计划。每个年度和每个五年,中央政府制定全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指导全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地方政府还要制定与全国计划一样内容的地方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指导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两个计划都经过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二,两个计划的追求目标截然不同。中央的全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是从全局的利益出发,追求的是全局的平衡、全局的协调和全局的可持续发展。地方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是从地区的局部利益出发,追求的是把自己地区的GDP做大,并在地区间相互竞赛。
从中央和地方的“十二五”规划中,可以看得更明显。中央的“十二五”规划,放低了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五年GDP的年均增长预期目标定为7%,目的是给调整结构、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改善和保障民生留下空间。地方的“十二五”规划,与此相反,多数地区仍然追求加快发展和跨越式发展,在地区间相互赶超,提出竞相发展、形势逼人、不进则退,在新一轮的竞争中抢占先机,在新一轮竞相发展中脱颖而出,有的甚至提出已无退路,只能背水一战。31个省区市GDP的年均增速,没有一个把7%作为自己的目标,平均为10.5%,超出中央预期目标50%。中央提出“十二五”规划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地方同样提出了这样的口号。但是,数量的不同会引起质的不同。经济增长速度一高,转变发展方式必然降到从属的地位。
第三,两个计划实施的方法也完全不同。在中央层面上,中央政府在计划指标确定后,除少数约束性指标外,所有预期性指标基本上都不对省区市分解下达,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来实现。但在地方层面上,地方政府在计划指标确定后,不仅约束性指标分解下达,主要的预期性指标也仍然分解下达给下级政府,并考核其完成情况。
现在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制定有党政官员政绩考核办法,或者是目标管理办法,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依据。在考核指标体系中,都包括有GDP增长指标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指标。GDP增长指标,有的地方分解下达,有的不分解下达,但在年终要考核其成果;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指标,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遍下达到地级市,并由地级市下达到县,年终进行考核。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包括预算内投资、外国投资、银行贷款和自筹投资四个方面。其中,预算内投资是政府说了算的,其它三项投资都是企业的自主行为,“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由政府全部指挥这些投资并负责其落实,政府就代替了企业的自主行为,其实质是政府而不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
这种地方党政官员政绩考核办法或目标管理办法是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许多预期性指标,主要是GDP增长指标和固定资产投资指标,本来是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来实现的。
把它列入政绩考核体系,并与干部的升降、奖惩挂钩,那就变成了一种责任、一种压力、一种约束,非完成不可。这就混淆了政府、企业和市场三者的职能,把不该由政府直接负责的事情变成政府的直接责任了。
第四,中央与地方两个计划并存,并不是并行不悖。中央的计划要靠地方去执行,而地方执行的不是全国的计划而是地方自己制定的计划,这就使全国的计划被地方计划架空,并在执行中很大程度上地方计划取代了全国的计划。这是使全国计划预期指标预期落空的重要原因,是造成发展方式转变滞后的重要原因,是造成经济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重要原因,也是造成干部脱离群众、强迫命令、瞎指挥,甚至权钱交易、贪污腐败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