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化必定是非均衡的历史灾难——与刘小玄同(2)
2014-07-06 01:06
导读:该文是不是只讲竞争领域国有企业私有化?不真实。的确,文中多处讲到竞争、竞争领域,但作者的“竞争”概念与“市场”是等同的。比如说:“在竞争
该文是不是只讲竞争领域国有企业私有化?不真实。的确,文中多处讲到竞争、竞争领域,但作者的“竞争”概念与“市场”是等同的。比如说:“在竞争性产业或市场,国有企业的财务利润是围绕着零而波动的。”这里的概念游戏是:“竞争产业=市场”。稍有经济学知识的人都知道,这两个概念是不能混淆的,前者仅为市场中的部分产业,后者则是交换关系的总和,囊括所有进入市场的产业、产品和经济实体。实际上,作者所指的还是“各类公有企业”。该文中也是这样说的:“在这个市场上,竞争这个裁判,越来越多地把所有企业,不管是公有还是私有,都纳入到一个框架中”。作者所谓的“所有企业不管是公有还是私有”,这显然不只是竞争产业,而是包括进入市场的全部国有企业,即使是垄断领域的企业它也要进入市场参与一定的竞争;况且垄断产业与竞争产业并没有绝对不可逾越的界限,例如煤炭、钢铁、电力、银行、大型等都可以跨进两类领域,甚至连石油开采、国防已有一部分进入竞争领域了。2005年春以来,非公有企业还可进入公共服务领域参与竞争。我们需要记住,中央早就说过,国有企业即令是在竞争领域也不能全部退出。
该文是不是指经营不好的国有企业私有化?不真实。该文在谈到识别收购国有企业的企业家时,包括了“能够在过去持续创造较好效率的经营者不管是国有还是民营”。就是说,包括过去持续较好的企业也要卖。还说:“国有企业通常变成了完全的空壳才不得不被考虑改制退出,造成国有资产的持续流失,这样势必延误了改制的最佳时机”。就是说,好的国有企业不要等变成“空壳”时再去卖,这不正是要抓紧卖好企业吗?
上述三个“不真实”表明,文章所指的决不是一部分国有企业私有化,而是普遍性的全部国有企业私有化。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实际不存在的错误前提
为什么要私有化?为什么现在是私有化“最佳时期”?该文认为是生产力和市场公平竞争的“要求”,带有必然性。其逻辑有三个前提:
前提之一:“普遍的民营模式”即私有化“反映了公平市场竞争的要求”。“在这个市场上,竞争这个裁判,不管是公有的和私有的都纳入到一个框架中,大量的企业不得不受竞争的驱使,不同程度、逐步地收敛于最适合于市场竞争的所有权要求。”这就是说,市场经济天然要求私有制,唯有私有企业才能反映“生产力要素要求摆脱某种旧有桎梏,获得更大发展空间的愿望”。
我们必须从经济上回答:市场经济是不是一定要以全部私有制为基础呢?或者说私有制是不是市场经济的唯一基础?实际并非如此。对于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公有制,西方很多学者曾经断言:二者好像油和水一样不能融合。市场经济的唯一基础只能是私有制。但这是个伪证。早在原始社会末期商品产生时就存在两种交换关系,一种是两个氏族或两个部落之间的交换,一种是个人之间的交换。后来,私有制占居了主导地位。即使那样,在各个社会形态中仍然存在着或多或少形式多样的某些“公有”、“共有”、国家所有制之间的交换;在发达市场经济中股份制企业也不同于一般“私人生产”,而是一种“社会资本”;许多发达国家还有为数可观的国有企业。正如恩格斯所说:“据我所知,资本主义生产是一种社会形式,是一个经济阶段,而资本主义私人生产则是在这个阶段内这样或那样表现出来的现象。但是究竟什么是资本主义私人生产呢?那是由单个企业家所经营的生产,可是这种生产已经越来越成为例外了。由股份公司经营的资本主义生产,已经不再是私人生产,而是由许多人联合负责的生产。”可见,市场经济下并非都是集业主与经营者二任于一身的纯粹私有制形式之间的交换。既然市场是交换关系的总和,那为什么公有企业(或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企业)不能成为交换的主体之一而参与竞争呢?邓小平并不是按照西方经济学的假定提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他认为这里“是全民所有制之间的关系,当然也有同集体所有制之间的关系,也有同外国资本主义之间的关系,但归根到底是社会主义的,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按照他的看法,从改革开放起我们就开始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了,而这26年中GDP年均9.4%的高速增长,这怎么能说只有私有制才能搞市场经济呢?怎么能说国有制一定要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