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化必定是非均衡的历史灾难——与刘小玄同(4)
2014-07-06 01:06
导读:可见,这三个“虚前提”是作者的一种主观假设或自己所需要的案例,总体上不符合实际。根据这些前提所做的逻辑推理是不能成立的。中国坚持的是社会
可见,这三个“虚前提”是作者的一种主观假设或自己所需要的案例,总体上不符合实际。根据这些前提所做的逻辑推理是不能成立的。中国坚持的是社会主义道路,是不能搞什么私有化的。正如江泽民同志所说:“有的在经济上宣扬私有化,主张取消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这些言论和观点,不论是哪个方面来的,都是错误的。”
私有化“均衡模型”实际上会造成灾难性非均衡状态
该文设计的私有均衡模型,实际上给了我们三个“非均衡”的结果。
第一个是利益的非均衡。对于如何实行国有私有化,该文设计了一堆模型(北京大学的余斌同志指出,其模型也是错误的),名义是实现政府、企业家、职工、银行四方利益的“均衡模型”。但仔细推敲一下,至少有4方利益非均衡。(1)收购者与国家不均衡。作者在提要中说得十分肯切:“模型的核心是企业家的最优目标函数,这是关系到企业能否成败的关键”,“利益最大化通常是企业家的最基本目标,正是这个目标导致他们去推动民营化的改制,他们也是民营化可能受益者之一”。文中多次强调企业家利益的最大化,选择一种付出代价小而收获又较大的机会。“民营化模型的本质就在于,它需要通过企业所有权的变革,来改善激励机制,从而促进人力资本大大增加。改制所确立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能够决定人力资本的预期投入,控制权和索取权越大,人力资本投入可能越多,可能得到的收益也越大,”“最终决定经营者能否从民营化改制中获得更多的利益。”“人力资本的投入必须与其投入的回报收益相等。”在另文中说:国有企业“最佳的改革方案之一是股权向经营者集中,股权合理定价。”这些话是说把国有企业卖给拥有“人力资本”的企业家主要靠给他们更多的利益,让他们付出的成本越小、收益越大就越有吸引力。因此,在化公为私时就不要“纠缠于国有企业交易价格”,只要“有效率”,可以贬值出售,最好是白送。这就使政府大赔钱,私人多赚钱,当然不是利益均衡。(2)既然国有资产出售不要“纠缠价格”,那银行的债权也就泡汤了,出现银行与收购者在利益上的非均衡。(3)讲效率不讲职工对效率的分配,讲“人力资本”收益不讲劳动投入的收益,大头当然归业主,蛋糕做大了却分配不公,与职工利益非均衡(在另文中特别讲到职工平均持股“效率都是最低的”),进而妨碍职工发挥积极性。(4)只讲效率,不讲人与的和谐,必然为追求自己的效率最大化而破坏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效率,这又是利益与企业主利益一个非均衡。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 第二个是对待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命运和态度不均衡。文中提出:“识别企业家的最简单方式就是根据企业效率,能够在过去持续创造较好效益的经营者不管是国有和民营,内部和外部,大都能成为未来成功的企业家”。外部当然是私企老板,内部就是管理层,即“主要是由经营者购买企业控制权或所有权的方式”MBO。简单说,就是把国有企业廉价卖给、送给私人或管理层化公为私。这一论述中多处是自相矛盾的。它首先肯定的一点是,国有企业不论经营好坏都得卖。如说国有企业中“过去持续创造较好效益的经营者”,既然能经营好一个企业,为什么一定非卖掉不可?可见,该文认定不管原国有企业经营得好坏都应无条件地私有化。还说这些内外的买者大都能成为“未来成功”的企业家,原来是说:这种“成功的企业家”还是个未来时、未知数,本身便带有不确定性,能靠得住吗?可见,不管索要国有企业的经营者是不是真正的企业家都可以卖给、送给他。还有,强调收益回报与人力资本投入相等,用什么标准衡量,从大量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有人仅付出极少的成本,一下子能得到几十倍、上百倍的回报,能算做二者相等吗?非法诈骗投机、掠夺公财能算“人力资本”吗?私有企业中就没有剥削成分?可以下这样的断言:那些短期内以几何级数暴富者,都不会是正当经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