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相关分析(3)
2014-08-24 01:39
导读: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执行情况 我们可以从三个主要方面来考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执行情况;操作层次上存在的变通标准、低保金
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执行情况
我们可以从三个主要方面来考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执行情况;操作层次上存在的变通标准、低保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情况和多元化标准的执行情况。
1、多数地区在操作层次上采用了变通标准
按"条例"的规定,各地的公布标准,即家庭人均收入标准是判断某个家庭是否可以享受低保待遇的最重要的标准。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家庭收入很难核算,比较普遍地存在着隐性就业,隐性收入和隐性财产的情况,所以,各地比较普遍地采用了变通标准。
最初两个变通标准是劳动年龄段和"视同收入".很多地方将处在劳动年龄段并有劳动能力的人排除在低保范围之外。而无论基家庭收入状况如何。一些地区还采用"视同"的办法家庭收入,也就是把应得收入计算为实际收入。例如,处在劳动年龄段的有劳动能力的人,被视同能够拿到当地的最低工资,而无论其是否就业以及实际收入情况;失业下岗人员被视同能够拿到相应的失业保险金或基本生活费,而无论其是否确实拿到;离退休人员被视同能够拿到基本养老金,也不论实际情况。在某种程度上,正是因为这两个变通标准,造成了长期的"应保未保"。在2001年到2002年的自上而上推动的低保扩面工作中,这两条标准被中央视为各地的"土政策"而加以批评,终止,由此大大推动了"应保尽保"工作。
但是,由于家庭收入核算的难题依然存在,许多地区在实际工作中依然采用其他类型的变通标准,例如实际生活水平、家庭拥有高档消费的情况等等。北京市规定,家庭中虽无从业人员,但生活来源有其他渠道,且日常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拥有自己出资购买的汽车、摩托车,手机等非生活必需高档消费品;安排子女择校或者在民办、私立学校就读及饲养高级观赏宠物等的城市居民不属于低保范围。辽宁省的规定更加细致。在《辽宁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范(试行)》中,专有一条规定了6种对象不能享受低保待遇,如实际生活水平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家庭存款超过一定限额的,私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超过一定标准的,3年内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家中购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家中安装电话且月费用总额超过当地低保标准15%的,家庭有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馈赠、礼金支出的,等等。我们在"百城万户"调查中还发现,有些地方把是否有家庭经营作为判断能否享受低保待遇的依据,而无论其实际收入情况。申请者则认为其家庭经营亏本,无以为生,要求享受低保。由此,申请者和当地民政部门还发生争议。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整理) 事实上,变通标准的采用是不事避免的,这里,主要原因在于"条例"本身不够完善,信任缺失和居民收入监控手段不全。即使像"视同收入"这种变通标准,尽管民政部表示反对,但是,目前在一些地方也还依然存在。某些方面的视同甚至有"条例"本身的规定作为依据。例如,"条例"规定,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应当计算为家庭收入,但是,实际上有些人拿不到相关费用。对于这种情况,很多地区依然采取"视同"的做法,并认为这种做法有助于督促相关人员尽责。
2、大多数地区能够按时足额发放低保金
2002年9月~10月开展的"百城万户调查"表明,全国大多数地区能够按时足额发放低保对象的低保金。百城实地访问和万户通信调查两个数据合并,显示全国能够按时,足额领取低保金的人大约在90%左右。其中,89.5%的低保户能够按时领到低保金,90.9%的低保户能够足额领到低保金。考虑到万户通信调查所受到的干扰较小,这里主要利用万户通信调查的数据,各地低保金的发放情况。
万户通信调查表明,大多数地区能够做到按时,足额发放低保金。其中,调查对象能够按时领到低保金的比例为83.8%;能够足额领到低保金的比例为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