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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发达的西方国家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成功运行表明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几乎都存在各种各样的农民合作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有其存在必然性,这是由农业生产的地域分散性、生物性、滞后性等特点所决定的。
关键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现实意义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识码:A
一、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和特点
(一)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生活中出现了一个重要的亮点,就是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迅速发展、方兴未艾。
目前我国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已经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但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合作经济组织数量相对较少、覆盖面低,规模不大、入社农户占乡村总户数的比例较小,表明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正处于初级阶段。
(二)我们国家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特点。
1、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不同地区的发展是不平衡的。更进一步的调查显示,在各个省内,发展也是不平衡的,如河北省石家庄等6市共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1,781个,占全省总数的80%,而全省有20 %-40%的县在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方面还是空白。
2、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育情况与地区的农业人口数量以及农业在区域经济中的重要性呈现较强的正相关关系。农业产业化水平较高的省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数量较多。
3、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数量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关系不明显。西部地区的组织数量、平均成员数和农民参加比例都是最低的,这符合一般预期;但对于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的东部地区,其平均成员数量和农民参加比例反而低于中部地区。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
(一)有利于降低交易费用和市场风险,保证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
农业生产是经济再生产和自然再生产的统一过程,经常面临自然风险、市场风险以及协约风险,同时由于农产品的需求弹性相对较低,因而属于典型的高风险、低回报行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单个资源在合作制度框架内的整合,使农民可以更好地应对由农业生产的生物特性,如气候的变异、产品质量的波动以及地域分散性所导致的风险,从而确保农产品的稳定供给。同时,若分散的农户各自设法进入市场,每个农户均需支付可观的搜寻、加工、整理市场信息以及与交易方协商、谈判和敦促履约的费用,而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框架中,农户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之间建立了清晰稳定的合作关系,将那些交易费用较高的市场分工活动卷入组织内部分工,由此实现市场内部化,不仅节约了交易费用,而且提高了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有效的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