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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就是这种贸易摩擦的尖锐反映。所以中国经济的快速崛起必然要改变传统的国际经济格局,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中国与传统经济强国在经济领域的摩擦只会增加,不会减少,反倾销只不过是一种冠冕堂皇的手段而已。但是一些国家肆意扩大反倾销调查范围、降低调查立案标准,从而使中国成为国外反倾销的主要目标国,严重影响
了中国出口贸易的发展和市场多元化战略的实施。
2、中国企业在国际化经营中表现出来的低素质是主要内因
国外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在一定程度上也并非空穴来风。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国家外贸体制逐渐放松管制的情况下,一些中小企业也参与到国际化经营的大军中来,根据我国在入世中的承诺,到2005年,大多数中国纺织服装企业都有外贸经营权,这就意味着无论是在中国国内市场,还是在国际市场上,竞争毫无疑问
会达到一个新的高潮。由于竞争处于无序状态,企业与企业之间互相拆台、大打价格战的“窝里斗’,现象层出不穷,这不仅使得所有中国企业难于持续经营,而且,给国外企业和政府以反倾销的口实。近年来,随着我国入世后纺织出口配额的逐渐取消,纺织服装业在迅速发展同时,部分领域出现了投资过热问题,盲目跟风现象广泛存在,从而导致了大量的缺乏目标性的重复建设与盲目发展的市场行为。市场上因而出现了大量过剩产品,企业为了生存在其国内和出口的销售策略上竞相采取低价倾销策略。
另外,从产品结构看,我国出口的多是劳动密集型的纺织服装产品,产品的附加值相对偏低,易给进口国造成低价倾销的印象。从市场结构看,我国主要是以欧美为目标市场的,出口过于集中,竞争激烈。此前中国的丝绸出门,因为打价格战,把市场做
3、法律应诉不力
我国的相关法制不健全,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反倾销应诉机制,专业人才遗乏,导致无力应对世界诉讼。我国反倾销诉讼的被动与消极做法,易给人造成国外对华反倾销易于成功的错觉,结果往往不仅丧失了多年开辟的市场和利益受到损害,而且助长了有些国家肆意对华反倾销的气焰。直至90年代初,我国外贸主管部门开始组成
有关反倾销法律的专门小组,国务院先后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1997年3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2002年1月1日)《关于中国出口产品在国外发生的反倾销案件的应诉规定》以及《关于处罚低价出口行为的暂行规定》。无论从法制建设方面还是从人才方面,要适应国际贸易中的风云变幻,还需要我们的大量努力。
4、国际营销谋略不足
我国企业的出口产品结构,经营思路存在一定的问题。我国纺织出口企业大多缺乏对国际市场的深入调研和总体把握,单纯依赖低价战略打入国际市场的居多,对非价格竞争手段重视不够。一方面,一些出口企业由于急于成交,在本对进口国市场行情和价格水平真正掌握时,报价较低,易使进口方造成“价廉质劣”的印象;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对进口国消费者风俗习惯的调查研究,不重视口味、款式、包装等方面的改进和创新,往往使一些“好货”卖不出“好价钱”,结果在客观上给我国纺织品在国际贸易中留下“一等原料,二等加工,三等包装,四等价格”的不良印象;再一方面,一些企业未能把握国际市场和进口国行情及时调整出口商品的价格和数量,致
使某些商品大量涌入进口国,增大了对华反倾销的概率。二、我国纺织品应对反倾销的对策建议
4、我国纺织品反倾销的对策分析
从长远来看,构筑我国纺织品反倾销防范应诉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协调配合。针对反倾销存在的问题,具体可从以下凡方面着手:
4. 1、完善我国反倾销法律法规
我国目前反倾销的法律渊源主要有两个,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二是《条例》。中国是在1997年3月2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反补贴条例》。2001年年末伴随着中国加入WTO,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国务院1997年3月2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反补贴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