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日德公司内部监控模式的特点及其鉴戒(6)
2015-11-09 01:25
导读:第三,鉴戒德国监事会的法治化治理,促使我国监事会职权行使的法治化和制度化。我国当前应加强监事履行职权的法规建设,监事会的产生、监事职权的
第三,鉴戒德国监事会的法治化治理,促使我国监事会职权行使的法治化和制度化。我国当前应加强监事履行职权的法规建设,监事会的产生、监事职权的规定、监事会的召集、监事会与其他机构的关系等都应以法律法规加以确定,并使得监事会履行监视职能成为公司活动的常规制度。
4.强化职工对公司的监视。职工的利益与企业的关系非常密切,他们可以说是仅次于股东的利益相关者。职工有先天的监视公司经营者行为的动机,但目前我国独创的“两参一改三结合”作为一种有效的***治理形式在我国已经消失,而且现行《公司法》规定,只有国有独资公司中的职工代表才可进进董事会,而其他公司的职工代表只能进进监事会,从而大大弱化了职工对公司经营的监视。因此,为了充分调动职工参与监视的积极性,我们应该学习和鉴戒德国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实现职工对公司企业经营行为的监控。
第一,使职工对公司的监视法制化。如前所述,德国公司的监事会中必须有一定数目的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以此强化职工对公司的监视。而在我国,固然现行《公司法》对监事会的组成特别是职工进进监事会有明确的规定,但《公司法》中对监事会的职工比例、表决方式和程序等未予以明确规定,对此应当在《公司法》中予以明确,而不是仅由公司章程规定;同时,监事会还应吸收工会代表参加。
第二,吸收职工代表进进董事会。鉴戒德国的经验,为强化职工对公司的监视,应修改现行《公司法》,使各类公司的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进进董事会、行使董事职权正当化,并对在各类公司的董事会中职工和工会董事的比例、表决方式和程序等予以明确规定。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第三,成立职工持股会。为了强化职工的监视动机,可以在企业中成立职工持股会,使职工成为股东,从而使企业经营状况与职工的利益更为密切,由职工持股会推选出股东代表进进股东大会,直接作为股东监视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另外还可以通过职代会、工会行使职工的监视权。
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通过建立和完善资本市场、产品市场和经理市场的约束机制,完善政府与法规体系的监视与约束及加强社会***监视等途径,对公司经营进行外部监控。
作者:石油大学(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