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调查(4)
2016-02-17 01:15
导读:4.政府扶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持力度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当前郊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生事物,迫切需要各级党委
4.政府扶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持力度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当前郊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生事物,迫切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分进行扶持和引导,促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更高层次发展。
一是加快制定政策法规,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政府要制定有关政策或法规,明确合作组织的性质、运作规则、治理部分等。对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商行
政治理机关要予以登记注册。符合国务院颁布的《社团治理条例》的各类技术协会,民政部分也应给予社团法人登记。
二是加强指导,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各级政府在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上,必须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方针。所谓“民办”,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农民自愿组建,党委、政府不能采取组织措施强行捏合或拆散,也不能按主座意志拔苗助长。所谓“民营”,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坚持***决策、***治理、***监视,必须保证进社农民的发言权、决策权,不能少数人说了算。所谓“民受益”,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以保护进社农民的利益为天职,要使农民在合作中得到实惠,决不能侵害进社农民的利益。这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才能按市场经济的要求运作,保持旺盛的生机和持久的活力。各级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提出建立规范运行机制、严格治理的要求,并给予具体指导和帮助。要集中精力为合作组织开展好技术服务,优化其成长环境,并积极培养和扶持新的经济能人,组建新的上规模、上档次的合作经济组织。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三是采用必要的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调查显示,目前郊区已有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进行了税务登记,但只是刚刚起步,各级政府应该给予必要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其发展。
四是给予必要的财政信贷支持。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事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深加工和科技推广项目,在资金上进行重点扶持,对规模较大、跨区域联合、带动农户较多、运行较规范、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给予重点扶持和奖励。农业银行、信用社等金融部分也要积极安排专项贷款,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更多的信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