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市场经济秩序型构中的非正式制度创新
2017-09-19 05:59
导读:经济管理论文论文,浅析中国市场经济秩序型构中的非正式制度创新应该怎么写,有什么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提供的这篇文章是一个很好的范例:毕业
摘 要: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已经
毕业
摘 要: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建立,但仍有1些深层次的问题没有解决。这些问题的解决涉及道德、习俗、文化等非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虽然具有存在的弥散性、演化的长期性、变迁的缓慢性等特点,但人类以科学技术为代表的理性认识能力的日益强大,使得人们可以通过变革非正式制度来解决我国市场经济秩序型构中存在的深层问题。其主要途径有:重视习俗影响;塑造道德理念;建构新型文化。
关键词:市场经济秩序;非正式制度;制度创新
Abstract: The market system has basically been established in our country, but there are still some deep-seated problems to be solved, including a series of non-formal systems such as morals, conventions, and culture. Although non-formal systems are permeative, protracted in evolution and slow in alteration, human daily-growing ability of rational cognition by means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akes us completely able to solve the above-mentioned problems by transforming existing non-formal systems in the procedural system of market economy of our country.
Key Words: procedure of market economy; non-formal system;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型构基本上已经完成,但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我们解决。这些问题的解决已经不像改革前期那样容易,我国经济改革渐进式的推进到今天已经解决了那些相对来说容易解决的问题。我国市场经济秩序型构中今后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涉及道德、信用、习俗等深层的非正式制度。由于非正式制度本身是人类或共同体长期演化的结果,其变化具有缓慢性、演进性的特点,因而其创新就非常艰难,以至于有人认为人的理性对于非正式制度的变迁根本就无能为力。然而以科学技术为代表的人类理性日益显示出了巨大的力量,在对待非正式制度创新问题上我们也应该积极发挥人类理性的认识和构建能力。我国市场经济秩序存在的问题与我国的特殊非正式制度有密切的关系,那么要消除非正式制度对于我们市场经济秩序的负面影响,我们就必须努力发挥人类特有的理性分析和构建能力,对我国的非正式制度进行创新。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1、 更大背景下非正式制度创新的紧迫性
随着我国经济深层次问题日益暴露,人们迫切感受到进行道德、习俗、文化等非正式制度变革和创新的必要性。这不仅是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型构的需要,也是我国社会经济结构转换、中华文化传承的需要。
1. 经济秩序型构
在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型构中,政府1直充当着重要的角色,这与我国的特殊国情有关。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型构是在计划经济的效率被普遍认为低下的情况下,由政府以自上而下的方式发动的,加之当时的情况是中央政府权力的高度集中,因而我国的经济改革过程是1个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放权的过程。这种独特的改革历程使得直到现在人们仍然认为政府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角,而忽视了广大的个人和众多非政府组织在社会生活中应起的作用,这种忽视会造成对改革基础的削弱。可以说从1979年进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建立与市场经济秩序相适应的正式制度方面进行了巨大的努力,及时颁布了许多构建市场经济秩序所需要的法律,保障了市场经济可以在法治的轨道上顺利运行。但市场经济秩序里面出现的大量的问题却把我们的视线1步步地引向了对于非正式制度方面的重视,使我们不得不深入思索在中国应该如何构建1个与市场经济秩序相适应的文化环境。这里的文化环境可以说就是对非正式制度的另1个称谓。1涉及文化问题,问题就变得异常复杂起来,人们在这1点上似乎是很难达成共识的。目前仅有关文化的定义就有100多种,因而出现众多的争论就成为不可避免,“但文化被看作是人类智慧力量的不断开发,是民族存在的1种方式,在这1基本点上,许多有关文化1词的定义有着共同点”[1]。
人们认为,市场经济秩序的问题不仅是1个理论问题,更是1个实践问题,消除社会生活的混乱现象是政府的1个主要职责。混乱现象的出现是社会运行背离政府对社会控制目标的重要信号,大量的、不断出现的、人们不愿意看到的个人行为和社会事件的出现会威胁到政府对社会系统的调控能力。消除混乱现象是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保证社会稳定有序运行所必需的。在我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政府的工商管理部门等执法部门的重要任务。可见,在我国还是在采用大量的强制手段来解决市场经济秩序出现的混乱问题。当然,强制手段的使用可以在处理问题时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然而在除了运用法律等强制手段外,我们不能忽视道德、伦理、风俗在规范人们行为,塑造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作用。相关研究成果大多认为,维持市场经济秩序是政府的事情,而很少谈到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还需要市场经济的其他参与主体——个人、企业的道德自律。没有道德、信任等非正式制度的参与,要维持1个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必然需要政府付出很大的努力,需要增加其日常开支,耗费社会更多人的时间和精力。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为什么许多人会认为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维护仅是政府的任务和责任,而忽视了市场经济秩序的好坏也与社会中的个人行为、组织状态有密切的关系?如果仅认为只有政府有义务和责任维护市场经济的状态,使其呈现出有序性,那无疑是片面的、错误的。我们不应忘记,市场经济所呈现的状态是所有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个人、企业和政府的行为造成的。在研究市场经济秩序问题时,如果仅把市场经济秩序与正式制度紧密联系,而忽略了它与道德、风俗、文化等非正式制度的关系,这种观点如果不是忽视2者联系的话,也是低估了市场经济秩序与非正式制度之间的密切关系。对于其中的原因,我们应该仔细思考,是因道德、风俗、文化与市场经济秩序无关,还是因这些非正式制度难以为人们所把握?非正式制度具有更多的历史继承性,而不像法律制度那样具有很强的人为设计的理性色彩。若是因道德、风俗、文化具有演进色彩而被人们所忽视,那么这正是当前人们过分追求理性化的表现。
2. 社会结构转换
在进行经济转型、构建现代市场经济秩序的同时,中国也在进行着社会结构的转换,即由原来重视“身份”、“地位”的社会向重视“契约”、“法律”的社会转换。在刚开始改革开放的1978年,农民数量还占总人口的82.1%,与建国时期农民数量占社会总人口的89.4%相比,社会结构还没有发生根本变化,而到2004年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是58.2%,中国的社会结构正在发生重大的转换。[2]这种结构性变化对作为社会运行基础的非正式制度产生了重大影响,主要表现为,原来与农业社会相适应的共同体正在解体,而与工业社会相适应的新型共同体不断出现。对此,我们应有清醒的认识,应努力减少社会结构转换中出现的矛盾冲突。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中国市场经济秩序问题的存在和中国社会的社会转型有着密切关系。使中国成为现代化国家是自鸦片战争后中国国民的普遍理想。这个现代化的核心是工业化,这是因为工业革命对欧洲国家发展产生的影响是有目共睹的。现代化问题是1个包含了众多领域的、复杂的问题,它不仅涉及产业领域的变革,也涉及政治、经济、文化领域的变革。工业化成功的1个标志就是,农业人口在人口比例中的下降,农业产值在国民产值中所占比例的下降。而这势必要引起社会组织的变化,使传统的以村落集聚、地域分布广泛为特色的农村社会结构转向以社区管理、集中居住为特色的城镇结构转变。这种社会形态的转变会导致传统的以“人和人熟悉”为基础的共同体的解体,与之有关的价值观念也必然会改变,而这些观念正是形成我国传统的非正式制度的基础。虽然以道德、伦理、习俗为主要内容的非正式制度的实施具有1个重要特点,即其实施是自律的,要依靠个人来实施,但没有来自外部的具有凝聚力的共同体的压力,人们实施非正式制度规范的动机就会弱化。如果新的共同体形成的是另外1套与原来完全不同的价值观,人们就会彻底抛弃自己在原来共同体里形成的价值观和行为习惯。我国市场经济秩序中存在的许多问题表面上看是由于对经济利益的追逐引起的,其实质却是由于老的共同体不断解体,新的、不稳固的共同体形成造成了另外1种弥散于社会生活里的价值观。
对于中国传统社会的社会特征,费孝通在《乡土中国》做了描述,那就是中国是1个以差序格局为主构成的社会。“以‘己’为中心,象石子1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不象团体中的分子1般大家立在1个平面上的,而是象水的波纹1般,1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在这里我们遇到了中国社会结构的基本特性了。我们儒家最考究的是人伦,伦是什么呢?我的解释就是从自己推出去的和自己发生社会关系的那1群人里所发生的1轮轮波纹的差序。”[3]25当然,费孝通所描述的社会现实,在现在的中国已经有了很大变化。从1979年以来,中国就开始明确提出要建立现代法治社会。现代法治社会简单理解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在这个社会里,法律以成文的律令形式规范人们的行为,规定人们哪些事不能做,否则就是违犯法律,要受到执法机关的惩罚。法律的权威性因其有国家机关作为后盾,成为现代社会中毋庸置疑的至上力量。但在日常生活中,又有多少人每天提醒自己刻意地思虑着法律为自己所划定的行为范围,我们1般都是在按照自己的习惯在生活,我们每个人几乎都是按照“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简单准则活动于“共同体”中,其他共同体成员的言语、行为是影响我们日常生活的重要力量,评判着我们行为的合理性。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编辑发布)
中国社会目前引人瞩目的社会差距问题,使得我们不得不重视黑登对于发展中国家社会资本特性的分析,这种特性应该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黑登(Hyden,Goran) 指出,如果要分析社会资本在发展中国家的作用时,至少有3个原因可以解释社会资本的形成。第1个是由被剥削的共同感觉生发的阶级团结。这可以被视为云港集体行动的历史原因。第2个是斯考特(Scott)提出的“伦理经济”。在伦理经济中,那些持有受到现代化威胁的传统价值观的人为了捍卫这些观念而拧结起来。第3个是因出现强烈的社区联系而散发出来的合作。这种联系有助于鼓励次公共领域的发展,特别是与支撑市民社会公共领域的规范冲突的时候。简而言之,存在着几个竞争性的社会资本手段可以影响人们的准备状态,使其投身于集体行动。社会资本建立在这样的观念上,即善意的表示必然会得到某种报答,它以互惠的努力来维系。信任1旦遭到破坏就很难重建,因此我们不仅要重视社会资本形成的意义,更要重视其毁灭的后果。特别是,社会资本天然是排他的、独占的,它不能将每个人都结为1体,常常孕育于冲突的背景中。总之,社会资本不易为外来者发动。它必须有机地生发于使社会特征化的社会动力学中。[4]我们必须发挥我国非正式制度作为社会资本在经济秩序型构中的作用。
3. 中华文化传承
当我们观察中国大地5 000年来发生的事情,反思其在数千年来发生的社会变化、技术变迁、朝代更替,寻找出其维护绵延传承的根基时,有时会以为自己摆脱了它的影响。我们也曾经努力想摆脱它的影响,认为它造成了从明朝以来的中国社会发展长期的停滞不前,然而我们仍然会从自己的日常行为方式、日常语言中感到中华文化的影响。这就像1个孩子当他长大以后努力地想减少对父母的依赖,开始自己独立的生活,然而随着他年龄不断增大、阅历不断增加,他会日益体会到父母对他的影响,而他是无法完全摆脱这种影响的。因为在他处于婴幼儿的时期,父母的影响已经通过日常的教化渗入到他的行为方式、思维模式中,正是在这个时期他形成了自己初步的、以后可以继续延展的行为和思想的萌芽。可惜的是,我们现代的人没有几个能够说清楚中华文明的基本价值观,也许是因为身处其中的缘故,大家在这个问题上1直争论不休。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
对于中华文明我们不能做简单的好坏判断。中华文明在其5 000年的历史长河中在相对封闭、孤立的地理环境中形成了自己的精神文明和器物文明。在这种文明的熏陶中,人们在以自己独特的文明方式解决着衣食住行问题,形成了对自己精神需要的满足方式。从这种文明中也发展出了可以满足生产和生活需要的、自己特有的技术手段。然而这种技术更多地被认为是实用技术,没有上升到理性的实验科学阶段,出现了“李约瑟之谜”。有人认为这与中国传统文化重视整体、集体,轻视部分、个人的思维倾向有关,因为中国人不喜欢“刨根问底”的分析方式。钱穆指出,西方人的“文学、艺术、哲学、宗教、法律、科学诸部门,依然还是相互分割,各有疆界,亦如西方的自然环境般不易协调,到底不免要各自独立,相互对抗”[5]217。“中国文化则是自始即在1个扩大和谐的环境下产生成长,因此中国方面的缺憾并不在1种共通与秩序,这1方面早已为中国文化所具有了。中国方面的缺陷,则在此种共通与秩序之下的1种‘变通与解放’。因此中国人的命运观,并不注重在自然界必然的秩序上,而转反注意到必然秩序里面1些偶然例外。中国人的法律观,亦不注重在那种铁面无私的刻板固定的法律条文上,而转反注意到斟情酌理的,在法律条文以外的变例。”[5]217“中国固有文化传统,将决不以近代西方科学之传入发达而受损。因为中国传统文化,1向是高兴接受外来新原素而仍无害其原有的旧组织的。这不仅在中国国民性之宽大,实亦由于中国传统文化特有的‘中和’性格,使其可以多方面的吸收与融和。”[5]221钱穆先生的精辟论述提醒我们应该正确对待中西文化差异,不能简单地将中国文化视为“落后”。
在经历了30年的经济改革之后,我们才发现那些我们曾经以为是改革阻力的东西,却包含着文化的根基和底蕴。中国政府已经清楚地意识到这1点,提出要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责任意识。“8荣8耻”就是对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建设的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核心,要求我们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培育文明道德风尚。[6,7]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2、 非正式制度创新的可能性
非正式制度具有存在的弥散性、演化的长期性、变迁的缓慢性等特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型构中能否对它进行变革呢?
1. 非正式制度的自为性
非正式制度对于市场经济秩序型构作用具有双重性,即正向的推动作用和反向的阻滞作用,[7]这自然会使我们想起马克思有关自在之物与自为之物的划分。在对非正式制度和市场经济秩序的分析上,对于2者来讲,其自在性就是指其强制性,其自为性就是指其可选择性。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对立性的划分是建立在制度的强制性执行有没有弹性的基础上。正式制度是缺乏弹性、具有暴力性的,依靠专设机构来执行,而非正式制度是具有弹性的、不具暴力性的,主要依靠道德良知来执行。我们在埃米尔·迪尔凯姆区分的“有机的连带”与“机械的连带”两类社会类型(国内也将其翻译为“有机团结”和“机械团结”的社会)、马克斯·韦伯将社会区分为“传统的”和“合理的”社会,看到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最初的对立性划分。(注: 在《文化与社会人类学引论》第7章《威望与权力》的“复杂社会”1节中,墨菲介绍了英国法律比较学家亨利·梅恩关于建立在“地位”关系上的简单社会与建立在“契约”基础上的复杂社会的观点,菲尔南德·腾尼斯根据各个社会主要的聚结形式划分的两类社会:乡土社会和法理社会,埃米尔·迪尔凯姆区分的“有机的连带”与“机械的连带”两类社会类型,马克斯·韦伯将社会区分为“传统的”和“合理的”社会。参见罗伯特·F.墨菲著《文化与社会人类学引论》(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200—204页对这几个观点的简单介绍和评述。国内有人也将“有机的连带”与“机械的连带”翻译为“有机团结”和“机械团结”。)我们现在要将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作为两种制度的类型来分析,而在亨利·梅恩、埃米尔·迪尔凯姆、马克斯·韦伯、菲迪南·滕尼斯那里则是它们划分社会类型的基础,正是据此他们将社会分为建立在“地位”关系上的简单社会与建立在“契约”基础上的复杂社会、有机团结的社会和机械团结的社会、传统的社会和合理的社会、共同体和社会。这些社会学家提出了他们所处时代的社会转型问题,打造了解剖这些问题的工具,揭示了工业革命对当时西方社会结构的冲击及其引起的变化。而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被引入制度经济学是因为制度的这两种形式对于在经济活动中引起的交易费用不1样。我们在研究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时很有必要注意这种不同。在社会学家那里,我们可以发现有关非正式制度所包含的风俗、习惯、惯例的大量论述,但他们不是把它们作为非正式制度的组成部分论述,而是作为他们各自所划分的社会类型的重要内容论述的。他们将正式制度等同于“契约性”法律。制度经济学家关于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划分,使得我们对把握2者的区分有点困难。这种困难主要来自于对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各自所包含内容的不确定性。制度经济学家认为正式制度主要指成文的法律、合同等,非正式制度指道德伦理、风俗习惯和意识形态,意识形态范畴将马克斯·韦伯、菲迪南·滕尼斯10分重视的宗教因素囊括在内,因而制度经济学家对非正式制度的理解可以说有点使人难以理解。即广泛存在于经济生活中其他的属于不成文的、非契约性的法律东西到底还有哪些内容?有的认为还有礼仪等。对于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各自所包含的具体内容,至少目前还没有人做出详细的归类。
中国大学排名 制度经济学家可以说是在把马克斯·韦伯等作为社会结构论述的东西转化为作为社会制度的属性来论述的,我们应该注意这种转化可能出现的困难。1个困难是作为传统社会组成部分的风俗习惯在社会发展中存在的时间长短问题,有的风俗习惯会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结构的转型而消失,同时会出现新的、外来的时尚,形成新的习惯;另1个困难是属于由带有传统社会重大影响的非正式制度的属性会不会随着现代社会结构的建立变化,例如其内容是否依然为不成文形式。如果说我们可以认为自然界存在的秩序是自在的话,那么社会的秩序就是自为的,这1点仅仅是就人类整体来说的。对于每个人来说,社会的秩序却是自在的,因为它是不依赖于我们每个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秩序是自在性和自为性的统1,这1点对于市场经济秩序也是适用的。市场经济秩序的自在性对于人来说就是它的现实性,它的自为性就是指它的可变动性。对于制度来说,它的自在性就是指其强制性,而它的自为性就是指其可选择性。制度也是自在性和自为性的统1。对于制度的两个子类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来说,它们同样也是自在性和自为性2者的统1。这种自为性也正是我们可以进行非正式制度创新的根据,虽然自发性是非正式制度的重要特点。
2. 非正式制度的理性构建特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