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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创新:改组社保部和保监会
组织创新是理清政府与、与商业保险等方面关系的关键。世界上几乎没有一个国家将基本养老保险与市场化的养老金放在同一个组织结构或部门内监管。建议:一是成立救助与社会保险部,专司政府保障的经营与监督。可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基础上,将劳动就业等职能划人人事部,另将民政部的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等职能划人,而产生。该部门专门负责上述养老保障体系第一、二、三层次的组织提供和监督管理。二是成立保险与养老金监管委员会。
这可通过将企业年金等补充保险监管划人中国保监会而产生。该部门具体负责第四、五层次的监督管理,对于税优型养老保险计划,可以引人部门(而不是社会保险部门)对计划的公平性及适格性进行审查和监管。三是成立发改委、财政部、人民、救助与社会保险部、保险与养老金监管委员会等多部委参与的非正式协调小组,共同研究制定养老保障体系的制度框架及相关政策,推进养老保障立法工作。
(三)机制创新: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
目前大部分国家政府在养老保障体系中发挥了主导作用,同时让市场发挥作用。问题的关键在于要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责任边界,即要明确哪些事该政府做,哪些事该交给市场?政府管多少?应该怎么管?“政府主导”并不是说,让政府大包大揽,排斥社会资源进入,让政府主导筹资、统一提供或介人养老保障的各个层次,如果这样则无异于倒退回过去的计划体制。从各国的经验来看,政府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统筹养老保障制度建设,主导养老保障立法、体系框架设计及政策措施制定等方面的工作;二是组织、提供基本养老保险,为尽可能多的国民提供基本生活的收人保障;三是提供一定的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政策支持,鼓励或吸引企业或个人为老年生活进行理性规划。四是对基本保险和补充保险进行监督管理,维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的稳定可持续。
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就是要合理界定政府的责任与作用,优化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要从制度保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基本保障之外的各项制度的经营管理应实行完全的市场化运作用,充分发挥各类机构的服务优势,如银行的账户管理、托管优势、保险业的精算、产品和计划设计、风险管理、年金化发放、资产负债匹配管理优势、的资本市场优势等。社会保险部门应该完全退出补充保险市场,专注于养老救助和社会保险,为全体国民提供最基本的养老保障。尤其是在现有形势下,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提高制度的公平性,应该是社会保险部门的工作重点。即使对于基本保险层次,也可以积极引人市场机制和手段,甚至可以委托商业机构经办,以提高制度效率。
(四)政策创新:建立诱导机制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编辑发布)
发达国家都对补充养老保险给予一定的税收政策支持,通常采用的是EET的征税模式,这是一种利益诱导机制,使得国民将资金投资于养老保险比其他投资渠道更有利,从而调动其参保的积极性。在中国,给予第三层次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其意义不仅仅在于提升国民的保险意识、风险意识和对自我养老的责任意识,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更为重要的是推动养老保障产业化发展,优化金融市场结构。在许多国家,养老基金占GDP的比重非常高,养老保障是一个重要的产业,能够提供大量的长期资金以改善金融市场结构,并吸纳大量的从业人员。有资料显示,2006年亚太地区国家管理的养老金的资金总额达到l4.5万亿元人民币,养老基金占GDP的比重,美国、澳大利亚、瑞士分别为73.7%、94.3%、和122.1%,OECD国家平均水平为74%;而同期中国的养老基金规模不足万亿,占GDP的比重不到5%,这一方面说明中国发展不足,另一方面也表明了市场潜力和空间非常巨大。目前中国有财力进一步完善包括养老保险税收政策在内税收政策体系,促进税收在所作维护社会公平、调节收人分配中的作用。目前,中国大部分省、市政府已出台文件给予企业年金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而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和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不能享受。建议,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及补充养老保险的监管部门加强税收政策体系研究,近期内可以先将企业年金的税收政策延伸到所有能够提供养老保障的计划,在条件成熟时,尽快推动个人养老保险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