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推进要素市场化(下)(4)

2016-02-02 01:19
导读:因此,所谓国家要走上轨道,就是要从根上改变以国有经济作为基础的经济架构,彻底剪断政府通过国有经济摄取国民财富的制度纽带,切实建立起市场经

  因此,所谓国家要走上轨道,就是要从根上改变以国有经济作为基础的经济架构,彻底剪断政府通过国有经济摄取国民财富的制度纽带,切实建立起市场经济的私人财产制度,使国家税收直接建立在创造国民财富的市场主体之上,藉此在政府与社会之间建立起一种新型的“契约”关系,不是社会成员依靠国家“谋福利”,而是国家依靠社会成员缴纳的税收维持运转;政府从社会汲取的财政收入只是为社会成员提供公共产品,其中最重要的公共产品就是为社会成员提供产权保护。
  
  从当前情况看,为了使国家走上轨道,政府首要的任务是使国有经济逐步从绝大部分行业退出,尤其是要退出至今仍在摄取国民财富的垄断行业。实际上,这里探讨国有经济的退出,已经不仅仅是一个意识形态的范畴,而是涉及到政府的合法性基础,是政府的公共选择问题。已有的实践和研究均已证明,国有经济制度所带来的巨大道德风险,使政府在通过国有经济摄取财富的同时面临着高昂的治理成本和监督成本,致使整个国民经济承受着严重的拖累。其结果,使全体国民成为国有经济制度乃至政府的“人质”。如果政府继续纵容国有经济对国民财富的“掠夺”,将会危及政府道德的合法性。正是基于这一点,实践才做出符合逻辑的选择:在郎咸平高调抨击国企产权改革之后,尚未进行产权改革的内地省份开始了新一轮的大规模国企改制;一些垄断行业(例如国有商业银行)被迫进行退让,允许非国有经济进入垄断行业参与竞争;越来越多的省市政府公开宣布,从此不再创办国有独资企业。诚然,国有经济退出垄断行业,会遭致包括政府在内的既得利益集团的抵制,还可能出现“临走捞一把”的腐败现象。对此,经济学家提出了一些很好的建议,诸如制定开放市场的总框架,明确政府退出市场的顺序;考虑多种市场准入的形式,为市场重组留有空间;政府管制机构的管理范围逐步扩大,管制的重点逐步缩小,逐步增加法院对市场管制的介入;以及调整国有资产存量来补偿“触礁损失”等等。[24]除此之外,设立政府退出国有经济的公开的法律程序与规则,并提请社会公众参与讨论与监督,亦是非常必要的操作选择。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政府所管辖的另一块重要资源就是土地。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既是一个重大的经济、政治和法律问题,也是最终确立市场经济制度基础的现实障碍。其中,涉及三个层次的问题:一是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两种不同所有权的平等地位问题。在土地征用制度上,既然是两种所有权之间的交易,农用地转成非农用地为什么非要变成国有土地?作为集体土地的所有者为什么不能直接进入土地市场?二是土地承包权的性质问题。究竟是财产权还是使用权?为什么不能让农民直接拥有土地的占有、经营、收益、处置的权利?三是集体土地的权利主体问题。新近发布的《物权法》取得一定进展,一方面将有关土地所有权的重大事项交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一方面明确了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的管理人或村民会议做出决定侵犯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该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这样就将权利主体具体到集体成员,亦即每个村民,并赋予村民集体议事和村民个人维权的法律手段。但是,在前两个层次的问题尚未解决之前,农民的土地财产权还是处于虚置状态。实际上,赋予农民完整的土地财产权,亦即土地可以转租、抵押和自由买卖,不仅有利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而且可以有效地遏制政府急功近利的机会主义行为;更为重要的是,只有当农民拥有了完整的土地财产权,才有可能真正具备法律上的财产主体地位,才有可能获得政府提供产权保护的客观基础。
  
  此外,除了由国资委掌握的企业资产、由银证保部门掌握的国有金融资产和由国土部门掌握的国有土地资源外,在自然资源和环境领域,诸如国有矿产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海洋资源等,都应建立一整套包括产权界定、产权配置、产权流转、产权保护的现代产权制度。总之,凡是有财产权利的地方,都要建立“现代产权制度”。[25]
上一篇:减价拍卖的经济学分析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