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塑新型银企关系的思考(2)
2016-03-01 01:00
导读:二、重塑新型银企关系的思考 通过对我国银企关系的现状分析,我们明白摆在面前的一个极难解决而又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是使银企关系摆脱上述困境,
二、重塑新型银企关系的思考
通过对我国银企关系的现状分析,我们明白摆在面前的一个极难解决而又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是使银企关系摆脱上述困境,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下面笔者根据对市场经济体系下银企关系的现状分析,本着相互理解、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对如何使银企双方走出困境,建立和完善新型银企关系提出几点建议。
1.坚持市场化原则。(1)商业银行要成为产权独立、决策自主、自担风险的利益主体。只有这样,商业银行才能够有足够的激励和动力,强化内部约束,加强风险管理,不断为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量而奋斗,才能够真正按照市场导向配置信贷资金,硬化信贷监管,加强债权约束,真正担当起对企业相机治理的责任。为此,一方面要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商业化、公司化进程,特别是产权改革。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应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商业银行在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后,应加强自身的管理,包括实行审贷分离制;全面推广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制度,把握好贷款投向、投量;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银行内部管理,积极主动防范金融风险,为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奠定基础。(2)银企关系激化的导火线,是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因此优化银企关系必须从企业改革着手。一方面要加大企业改革力度和改革步伐,加快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另一方面要搞好企业管理、推进技术创新。要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就要不断提高企业生产产品的竞争能力,这就要求企业在品种上以“新”取胜,在质量上以“优”取胜,在价格上以“廉”取胜,以提高产品竞争力,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资金有效运转,如期归还银行贷款,优化银企关系。而这一切,离不开企业科学有效的管理和对技术的不断创新。(3)各级政府要为建立新型的银企关系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建立宏观调控体系;建立和完善市场运行规则和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改善和建立新型的银企关系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而不要再直接或变相干预银行的贷款业务活动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2.整顿社会信用,建立信用机制,硬化债权约束,是重塑银企关系的重要保证。社会信用环境恶化、法制环境欠规范的现状,不但会失去培育良好银企关系的土壤,最终也会削弱社会经济发展能力。因此要求各有关部门大力配合综合治理社会信用环境。(1)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信用体系。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要求运用法律手段来保障银企法人实体间的契约关系,但我国当前银企信用关系的法制环境尚难尽人意。一方面,法律制度的内容上大多有断层,如合同主体关系在履行合同中的民事、刑事责任问题,企业破产程度的不规范及假破产,真逃债问题,都迫切需要在国家立法方面,进一步完善有关银企信用关系所涉及的法律制度,使银企双方做到“有法可依”。另一方面,法律执行效果低下。审理难、判决难、执行更难的问题,在地方保护下,判决的有失公允问题等都要求执法部门遵纪守法,追究责任。同时要求政府部门支持司法部门加大打击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的司法腐败现象的力度,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2)政府、银行、企业主管部门可以组成社会信用调查评估网络。该网络以全面广泛的调查评估体系为基础和载体,以严密科学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通过对区域内企业信用情况进行深入调查,记录归档,统一对用户提供客观公正的信息成果,为企业的经济交往提供有价值的咨询服务。(3)在广泛进行信用调查的基础上,对企业进行信用分类,并对外公布。对守信用,按期还本付息企业,由政府向地区内金融机构公告,向社会宣传,并在贷款、贴现等方面给予优惠倾斜政策。对恶意欠债,逃废债务者列出“黑名单”,利用媒体向社会暴光,通过社会舆论规范企业行为。各金融机构联合对其制裁,统一对其停止发放新贷款,停止办理结算业务。财政部门不予以资金支持,证券管理部门不予批准企业上市等。